郑州慈善总会成立于 1995年8月11日,本会定名为郑州慈善总会(英文名ZHENGZHOU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ZCF),由热爱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及团体自愿参加,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郑州慈善总会救助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安老、抚孤、助学、济困等各类慈善救助活动,根据《郑州慈善总会章程》和《郑州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坚持“生活最困难、遭遇最不幸、社会最同情”的原则核定受助对象,救到急处、实处、难处;
3.坚持“助困不助懒、扶贫更扶志”的原则,鼓励受助对象勤劳自救、积极进取,早日脱离困境;
4.坚持以“慈善项目”为依托,针对符合项目条件的受助对象实施救助;
5.坚持“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对受助对象原则上每年度只救助一次,三年不超过两次救助,五年不超过三次救助。
二、救助范围及对象
1.具有郑州市户口,因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者;因孤、老、残导致生活困难者。
2.符合本会当年发布的慈善项目中的救助对象。
3.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所实施的救助。
4.根据上级要求,实施的省内外赈灾和援助项目。
三、申请程序
1.如符合当年郑州市慈善项目救助范围的,可以直接咨询项目合作单位、或直接到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求助。
2.如符合本会救急难项目救助范围的,可直接联系各县(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申请救助。
3.如不符合当年郑州市慈善项目救助范围的,按照户籍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谁募集谁使用的工作方针,各县(市)、区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由所在地慈善总会负责。
4.向本会直接捐赠资金的单位干部、职工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由捐赠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与个人申请救助的材料相同),并填写《郑州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5.捐赠者的定向救助,由定向捐赠协议中规定的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捐赠方审核同意后,根据《郑州慈善总会章程》实施救助。
四、审批权限
根据《郑州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批救助资金。
附件:《郑州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
注: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咨询电话:
郑州慈善总会:68665328
二七区:68769566
管城区:66378793
金水区:58579013
中原区:67693811
上街区:85701691
经开区:66781811
惠济区:63639736
荥阳市:64650881
新密市:69822497
新郑市:69902200
登封市:85506662
中牟市:62188811
高新区:67987922
郑东新区:67179202
航空港区:86199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