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
1.目前新加坡MAS持牌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超过40家。
2.投诉保障方面,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FIDReC专门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索赔上限为10万新加坡元。
据MAS官网资料查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简称“MAS”)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
新加坡对杠杆式外汇的定义:差价合约(CFD)允许您在没有实际交付标的资产的情况下,推测标的资产的未来市场变动趋势。
差价合约是杠杆工具。差价合约往往会在证券公司的场外进行交易,这就是所谓的差价合约供应商。差价合约可用于一系列基础资产,例如股票,商品和货币。差价合约涉及两个交易:
首先,您以一个价格与CFD提供商进行开仓交易。这创造了一个未平仓头寸,您稍后将以另一个价格与CFD提供商进行逆向交易。如果第一笔交易是买入或多头头寸,那么关闭头寸的第二笔交易就是卖出。相反,如果开盘交易是卖空或空头头寸,那么成交就是买入。差价合约捕捉了开盘交易和平仓交易之间标的资产的价格差异。
机构性质:政府机构
机构介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中央银行,成立于1971年,由政府部门执行并专业管理,其职能组合了银行至财经等诸多金融机能,包括制订金融和货币方面的政策、保证经济稳定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产业等。MAS还是一家综合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财务顾问和证券交易所。MAS与其他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区域和国际金融中心,确保新加坡的金融业活力和竞争力。
MAS负责监管新加坡外汇经纪商的机构。任何希望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经纪商,必须持有MAS颁发的资本市场服务执照。MAS是新加坡中央银行,同时也是一家金融监管机构。它管理有关金钱、保险、银行业、证券、货币发行以及金融行业的各类法规。1970年之前,货币职能是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主要关注对象。1970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成立了MAS。MAS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授权,负责监管新加坡的货币政策、财政和银行业。1977年,确定将保险业纳入MAS监管范围。1984年,《1973年证券行业法》中的监管职能也由MAS接管。
监管职能
(1)引导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监督支付体系、充当政府的银行家和财政代理人等;
(2)进行金融服务的综合监管和检测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3)管理新加坡的官方外汇储备;
(4)把新加坡打造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监管结构
(1)货币政策和投资:经济政策局、经济分析局、经济监督与预测部门;
(2)市场与投资:国内货币市场管理部门、储备管理部门;
(3)国际发展:金融中心发展署、金融市场发展署、国际部;
(4)金融科技创新部门;
(5)银行和保险:银行部、保险部门、反洗钱部门;
(6)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中介部门、企业财务与消费部、市场政策与基础设施建设部、执法部;
(7)政策风险与监管:审慎政策部、风险专员部、宏观监管部;
(8)企业人力资源与IT:企业服务部、人力资源部、IT部、MAS教育部;
(9)金融风险货币:金融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货币部门;
(10)管理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企业规划和通信部。
监管范围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本市场中介公司、保险公司、金融顾问公司、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公司。
注:该分类为领域分类,具体牌照类型较多,请登录MAS官网进行查询。
方法一
第一步:打开新加坡金融监管局网址:http://www.mas.gov.sg/
第二步:在页面右下角找到“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rectory”并点击“View full list”。
第三步:点击“Capital Markets”下的“Capital Markets Services Licensee”。
第四步:达到“capital markets Service Licensee”持牌公司界面,发现目前有34家杠杆式外汇持牌商(2018年6月4日更新)
第五步:点击“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完成这一步,可以看到所有的MAS授权、允许提供外汇交易账户的受监管外汇经纪商了。
第六步:使用"Ctrl+F",根据公司关键字搜索,点击该公司名称,即可查看受监管公司的详情,包括公司牌照类别、状态,受规管活动、CEO名字、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等等。
金融业争议解决中心有限公司(FIDReC)是一家独立公正的机构,专门解决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FIDReC整合了新加坡银行协会消费者调解组(CMU)和保险争议解决组织(IDRO)的工作。
FIDReC为个人消费者或独资企业提供向金融机构索赔的服务。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资本市场服务持牌机构、持牌财务顾问及保险经纪。
1.FIDReC的管辖范围:
(1)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索赔纠纷上限:10,0000新加坡元
(2)银行与用户、资本市场纠纷,以及其他纠纷赔偿上限:5,0000新加坡元
2.FIDReC不受理以下投诉:
1)由于定价政策,利率政策等商业决策而引起的纠纷;
2)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程序的投诉;
3)委托-代理问题;
4)金融机构在6个月前就已给了答复的投诉;
5)前争端解决机构CMU,IDRO处理的投诉;
6)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已解决的投诉;
7)经法庭审理并已作出判决或命令的案件。
联系方式
电话:(65)6327 8878(工作日9:00-18:00)
传真:(65)6327 8488/(65)6327 1089
邮箱:info fidrec.com.sg
地址:36 Robinson Road,#15-01,City House,Singapore 068877
一、投诉流程
1.消费者如果无法通过金融公司解决问题,可以亲自递交、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向FIDReC免费提出投诉。
2.收到投诉后,案件管理员将进行处理。如果投诉在FIDReC的管辖范围内(https://www.fidrec.com.sg/website/fidrec_jurisdiction.html),则案件经理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会议进行调解。此服务不收费。
3.如果无法达成解决方案,消费者可以将争议提交裁决者或裁决者小组进行裁决。消费者需支付审理案件费用。
4.消费者不必将其文件的原件提交给FIDReC,复印件即可。如果消费者向FIDReC提供原始文件,FIDReC将不对任何原始文件的丢失负责。
二、争端解决
1.FIDReC争议解决流程
第一步:调解
收到投诉后,FIDReC的案件管理员调解双方之间的争议。
第二步:裁决
如果调解不成功,投诉由FIDReC裁决者或审判员组审理并裁决。投资者需支付审理案件费用。
2.费用细则
请注意,自2011年9月1日起,FIDReC的个案费用如下:
(1)调解
调解不收费
(2)裁决
属于FIDReC-NIMA计划的索赔:
消费者每次250新元,金融机构每次500新元。在案件判决完成后,可退还索赔人或保险人200新元。审核员将根据FIDReC的现行退款规则(可在www.fidrec.com.sg上查看)决定是否退款。
其他类型索赔:
消费者每次50新元,金融机构每次500新元。消费者或金融机构不会收到退款。请注意,所有金额均受现行消费税的影响。
3.索赔限额
最高索赔额为10万新元。
4.适用范围
目前,FIDReC的服务适用于所有个人消费者或独资企业。
常见问答
详情请点击此链接:http://www.fidrec.com.sg/website/faq.html
新加坡银行协会(ABS):http://www.abs.org.sg
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LIA):http://www.lia.org.sg
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GIA):http://www.gia.org.sg
新加坡金融行业争端解决中心(FIDReC):http://www.Fidrec.com.sg
新加坡消费者协会(CASE):http://www.case.org.sg
新加坡调解中心(SMC):http://www.mediation.com.sg
新加坡小额钱债审裁处(SCT):http://www.smallclaims.gov.sg
新加坡律师协会(LSS):http://www.lawsoc.org.sg
法律援助局(LAB):http://www.gov.sg/minlaw/lab
新加坡交易所有限公司(SGX):http://www.sgx.com
1.新加坡总部
电话:(65)-6225-5577
传真:(65)-6229-9229
地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10 Shenton Way MAS Building,Singapore 079117
2.伦敦办事处
电话:(44)(0)20 7332 6300
传真:(44)(0)20 7332 6309
地址:MAS London Representative Office,1st floor Old Change House,128 Queen Victoria Street,London EC4V 4BJ
3.北京办事处
电话:(86 10)6505 0650
传真:(86 10)6505 1135
地址:MA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nit 31-09,China World Office 11 Jianguomenwai Avenue,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04
国贸办公楼1座31-09室,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北京100004
4.纽约办事处
电话:(212)809 1900
传真:(212)809 6067
地址:MAS New York Office,17 State Street,25th Floor,New York NY 10004
公司名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所属国家:新加坡
成立时间:1971年
机构性质:政府机构
监管外汇:监管
地理及政治背景:9分
机构背景及性质:5分
风险管理:19分
监管细则:13分
牌照申请:11分
投资保障: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