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
1.目前新加坡MAS持牌杠杆式外彙交易商超過40家。
2.投訴保障方面,新加坡金融業争議調解中心FIDReC專門解決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糾紛,索賠上限爲10萬新加坡元。
據MAS官網資料查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簡稱“MAS”)監管杠杆式外彙交易。
新加坡對杠杆式外彙的定義:差價合約(CFD)允許您在沒有實際交付标的資産的情況下,推測标的資産的未來市場變動趨勢。
差價合約是杠杆工具。差價合約往往會在證券公司的場外進行交易,這就是所謂的差價合約供應商。差價合約可用于一系列基礎資産,例如股票,商品和貨币。差價合約涉及兩個交易:
首先,您以一個價格與CFD提供商進行開倉交易。這創造了一個未平倉頭寸,您稍後将以另一個價格與CFD提供商進行逆向交易。如果第一筆交易是買入或多頭頭寸,那麽關閉頭寸的第二筆交易就是賣出。相反,如果開盤交易是賣空或空頭頭寸,那麽成交就是買入。差價合約捕捉了開盤交易和平倉交易之間标的資産的價格差異。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介紹: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中央銀行,成立于1971年,由政府部門執行并專業管理,其職能組合了銀行至财經等諸多金融機能,包括制訂金融和貨币方面的政策、保證經濟穩定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産業等。MAS還是一家綜合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資本市場中介機構、财務顧問和證券交易所。MAS與其他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爲一個區域和國際金融中心,确保新加坡的金融業活力和競争力。
MAS負責監管新加坡外彙經紀商的機構。任何希望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經紀商,必須持有MAS頒發的資本市場服務執照。MAS是新加坡中央銀行,同時也是一家金融監管機構。它管理有關金錢、保險、銀行業、證券、貨币發行以及金融行業的各類法規。1970年之前,貨币職能是政府部門和機構的主要關注對象。1970年,新加坡議會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成立了MAS。MAS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授權,負責監管新加坡的貨币政策、财政和銀行業。1977年,确定将保險業納入MAS監管範圍。1984年,《1973年證券行業法》中的監管職能也由MAS接管。
監管職能
(1)引導貨币政策、發行貨币、監督支付體系、充當政府的銀行家和财政代理人等;
(2)進行金融服務的綜合監管和檢測金融系統的穩定性;
(3)管理新加坡的官方外彙儲備;
(4)把新加坡打造成爲國際金融中心。
監管結構
(1)貨币政策和投資:經濟政策局、經濟分析局、經濟監督與預測部門;
(2)市場與投資:國内貨币市場管理部門、儲備管理部門;
(3)國際發展:金融中心發展署、金融市場發展署、國際部;
(4)金融科技創新部門;
(5)銀行和保險:銀行部、保險部門、反洗錢部門;
(6)資本市場:資本市場中介部門、企業财務與消費部、市場政策與基礎設施建設部、執法部;
(7)政策風險與監管:審慎政策部、風險專員部、宏觀監管部;
(8)企業人力資源與IT:企業服務部、人力資源部、IT部、MAS教育部;
(9)金融風險貨币:金融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貨币部門;
(10)管理部:内部審計部門、法律部門、企業規劃和通信部。
監管範圍
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資本市場中介公司、保險公司、金融顧問公司、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貨币兌換和彙款業務公司。
注:該分類爲領域分類,具體牌照類型較多,請登錄MAS官網進行查詢。
方法一
第一步:打開新加坡金融監管局網址:http://www.mas.gov.sg/
第二步:在頁面右下角找到“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rectory”并點擊“View full list”。
第三步:點擊“Capital Markets”下的“Capital Markets Services Licensee”。
第四步:達到“capital markets Service Licensee”持牌公司界面,發現目前有34家杠杆式外彙持牌商(2018年6月4日更新)
第五步:點擊“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完成這一步,可以看到所有的MAS授權、允許提供外彙交易賬戶的受監管外彙經紀商了。
第六步:使用"Ctrl+F",根據公司關鍵字搜索,點擊該公司名稱,即可查看受監管公司的詳情,包括公司牌照類别、狀态,受規管活動、CEO名字、公司名稱、地址、電話等等。
金融業争議解決中心有限公司(FIDReC)是一家獨立公正的機構,專門解決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FIDReC整合了新加坡銀行協會消費者調解組(CMU)和保險争議解決組織(IDRO)的工作。
FIDReC爲個人消費者或獨資企業提供向金融機構索賠的服務。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金融公司、人壽保險公司、一般保險公司、資本市場服務持牌機構、持牌财務顧問及保險經紀。
1.FIDReC的管轄範圍:
(1)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索賠糾紛上限:10,0000新加坡元
(2)銀行與用戶、資本市場糾紛,以及其他糾紛賠償上限:5,0000新加坡元
2.FIDReC不受理以下投訴:
1)由于定價政策,利率政策等商業決策而引起的糾紛;
2)正在進行法律訴訟程序的投訴;
3)委托-代理問題;
4)金融機構在6個月前就已給了答複的投訴;
5)前争端解決機構CMU,IDRO處理的投訴;
6)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已解決的投訴;
7)經法庭審理并已作出判決或命令的案件。
聯系方式
電話:(65)6327 8878(工作日9:00-18:00)
傳真:(65)6327 8488/(65)6327 1089
郵箱:info fidrec.com.sg
地址:36 Robinson Road,#15-01,City House,Singapore 068877
一、投訴流程
1.消費者如果無法通過金融公司解決問題,可以親自遞交、通過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向FIDReC免費提出投訴。
2.收到投訴後,案件管理員将進行處理。如果投訴在FIDReC的管轄範圍内(https://www.fidrec.com.sg/website/fidrec_jurisdiction.html),則案件經理将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會議進行調解。此服務不收費。
3.如果無法達成解決方案,消費者可以将争議提交裁決者或裁決者小組進行裁決。消費者需支付審理案件費用。
4.消費者不必将其文件的原件提交給FIDReC,複印件即可。如果消費者向FIDReC提供原始文件,FIDReC将不對任何原始文件的丢失負責。
二、争端解決
1.FIDReC争議解決流程
第一步:調解
收到投訴後,FIDReC的案件管理員調解雙方之間的争議。
第二步:裁決
如果調解不成功,投訴由FIDReC裁決者或審判員組審理并裁決。投資者需支付審理案件費用。
2.費用細則
請注意,自2011年9月1日起,FIDReC的個案費用如下:
(1)調解
調解不收費
(2)裁決
屬于FIDReC-NIMA計劃的索賠:
消費者每次250新元,金融機構每次500新元。在案件判決完成後,可退還索賠人或保險人200新元。審核員将根據FIDReC的現行退款規則(可在www.fidrec.com.sg上查看)決定是否退款。
其他類型索賠:
消費者每次50新元,金融機構每次500新元。消費者或金融機構不會收到退款。請注意,所有金額均受現行消費稅的影響。
3.索賠限額
最高索賠額爲10萬新元。
4.适用範圍
目前,FIDReC的服務适用于所有個人消費者或獨資企業。
常見問答
詳情請點擊此鏈接:http://www.fidrec.com.sg/website/faq.html
新加坡銀行協會(ABS):http://www.abs.org.sg
新加坡人壽保險協會(LIA):http://www.lia.org.sg
新加坡普通保險協會(GIA):http://www.gia.org.sg
新加坡金融行業争端解決中心(FIDReC):http://www.Fidrec.com.sg
新加坡消費者協會(CASE):http://www.case.org.sg
新加坡調解中心(SMC):http://www.mediation.com.sg
新加坡小額錢債審裁處(SCT):http://www.smallclaims.gov.sg
新加坡律師協會(LSS):http://www.lawsoc.org.sg
法律援助局(LAB):http://www.gov.sg/minlaw/lab
新加坡交易所有限公司(SGX):http://www.sgx.com
1.新加坡總部
電話:(65)-6225-5577
傳真:(65)-6229-9229
地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10 Shenton Way MAS Building,Singapore 079117
2.倫敦辦事處
電話:(44)(0)20 7332 6300
傳真:(44)(0)20 7332 6309
地址:MAS London Representative Office,1st floor Old Change House,128 Queen Victoria Street,London EC4V 4BJ
3.北京辦事處
電話:(86 10)6505 0650
傳真:(86 10)6505 1135
地址:MA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nit 31-09,China World Office 11 Jianguomenwai Avenue,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04
國貿辦公樓1座31-09室,朝陽區建外大街1号,北京100004
4.紐約辦事處
電話:(212)809 1900
傳真:(212)809 6067
地址:MAS New York Office,17 State Street,25th Floor,New York NY 10004
公司名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所屬國家:新加坡
成立時間:1971年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監管外彙:監管
地理及政治背景:9分
機構背景及性質:5分
風險管理:19分
監管細則:13分
牌照申請:11分
投資保障: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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