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金融市場監管局FMA成立于2002年,是個一站式的綜合型監管機構。監管奧地利的銀行、保險事業、養老基金公司、融資公司、投資以及投資服務提供商、投資基金、金融集團和證券交易所。同時,還對上市公司證券 交易所的法律要求、公平合規性進行監控。
外彙監管提示
根據咨詢郵件,奧地利FMA監管杠杠式外彙或CFDs。
但目前奧地利國内未有任何一家FMA授權的投資公司做外彙交易。
機構介紹:
負責監管奧地利金融市場的機構主要是聯邦财政部、金融市場監管局和奧地利央行,這三個機構主要通過《金融 市場機構法》、《奧地利銀行法》、《保險監管法》、《有價證券監管法》等專項立法監控整個金融市場。同時,三機構密切協作,合作建立金融市場監控委員會,就經濟形勢和金融市場風險等交換信息和意見,并讨論國 内金融政策以及商定對歐盟金融政策的立場。
奧地利金融市場監管局FMA成立于2002年,是個一站式的綜合型監管機構。監管奧地利的銀行、保險事業、養老基金公司、融資公司、投資以及投資服務提供商、投資基金、金融集團和證券交易所。同時,還對上市公司證券 交易所的法律要求、公平合規性進行監控。
聯系方式:
電話: ( 43-1) 249 59-5502, 5511, 5512 (工作日9:00-16:00)
傳真:( 43-1) 24 959-5599 郵箱:fma@fma.gv.at
地址: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Otto-Wagner-Platz 5,A-1090 Vienna
投資公司解釋:
在奧地利,外彙交易商從屬于投資公司類别。 投資公司是一個法人實體,其注冊辦事處和總部設在奧地利,并有權憑借該聯邦法提供投資服務和活動。
提供以下投資服務的商業公司需要獲得FMA的許可:
1. 與金融工具有關的投資建議
2. 投資管理組合。通過管理客戶一個或以上的金融工具投資組合
3. 接收和傳遞與金融工具相關的合約
4. 多邊交易系統運作,簡稱MTF
5. 組織交易系統運作,簡稱OTF
申請牌照的最低資本要求:
1. 投資公司的初資金要求5萬以上,可提供以下服務:
1)與金融工具相關的投資建議
2)接收和傳遞一個或以上金融工具相關的合約
3)投資組合管理
4)和以上三點相關的交易
2. 投資公司的初始資金要求在73萬歐元以上的,可以運營MTF或OTF業務。 牌照需以書面形式授予。
牌照能運營的範圍:
FMA必須将所有投資公司登記在冊,并能公開訪問,該等級信息包括與所授權的投資服務/活動相關的信息。
獲得授權的投資公司可以在整個歐盟區提供投資服務/活動。
一、向金融機構投訴
首先建議您向您的金融公司投訴,金融機構都應就您的投訴給到您确定流程和解決程序。建議您以書信的方式進 行投訴。
金融機構收到投訴時,一般處理步驟如下:
1.提供關于投訴程序的信息
2.指明負責任的聯系人的身份和聯系方式,以及有關投訴程序的信息(在确認投訴時,程序的持續時間,有關主 管當局的信息,相關監察員的信息,替代性争端解決程序等);
3.若不能達到消費者的訴求,應告知最終處理結果,并通知投訴方如需進一步投訴的選擇和聯系方式。
最終若您與投訴公司未能得到滿意的處理結果,您可以向FMA投訴,請附上金融機構給您的投訴提供的書面回複的處理結果。
二、向FMA投訴
您的投訴可以檢驗監管是否有效實施,條款是否合理并遵守,對FMA有重要參考意義。
FMA收到投訴後會仔細了解調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進入機構給到書面回複。
如果金融機構沒有違背法律條款, FMA會書面通知您結果。但是對于個人消費者而言,FMA并不是仲裁機構,隻有法院才能以有約束力的方式裁 決,強制金融機構按照判決賠償。
FMA的機構和雇員在某些法律情況下,有義務對其業務活動的所有事實保持專業保密。
監管機構對消費者保護采取償付能力監管,市場監管和監督的形式。集體消費者保護是FMA的一個重要目标。然 而,FMA不是其經典意義上的消費者保護組織,FMA無法爲個人消費者提供保護。作爲監管機構,FMA應保留 對所有受監管實體及其客戶的客觀立場,并且絕不允許采取行動。任何遭受損失的消費者的損害索賠應始終通過 民事法庭的法律訴訟。
投訴表格:https://webhost.fma.gv.at/RequestsAndComplaints/Complaint
公司名稱:奧地利金融市場監管局
成立時間:2002年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監管外彙:監管
所屬國家: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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