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國家銀行
瑞士國家銀行(SwissNationalBank,縮寫SNB)瑞士的中央銀行,是根據1905年聯邦憲法創建的聯合股份銀行。資本額爲5000萬瑞士法郎,實收資本2500萬瑞士法郎,多數股份由州政府和州銀行持有,其餘股份由私人持有。1907年在伯爾尼、巴塞爾、日内瓦、蘇黎世、聖加倫開始營業。董事會大部人選由聯邦政府指派,向聯邦議院負責。
基本信息
瑞士聯邦的中央銀行是瑞士國家銀行,創建于1907年。在銀行之間,它主要是“銀行的銀行”,對于不同的聯邦代表處,它是聯邦的銀行。瑞士國家銀行在制訂貨币政策和彙率政策上有着極大的獨立性。不像大多數其它國家的中央銀行,瑞士央行并不使用特定的貨币市場利率來指導貨币狀況。直到1999年秋,央行一直使用外彙互換和回購協議作爲影響貨币供應量和利率的主要工具。
在瑞士的四種官方語言中,瑞士國家銀行的名稱分别是
德語:SchweizerischeNationalbank;
法語:BanqueNationaleSuisse;
意大利語:BancaNazionaleSvizzera;
羅曼什語:BancaNaziunalaSvizra。
瑞士國家銀行是一個特别管理的股份制公司。約55%的股份是由公共機構掌握,例如州或州銀行。剩下的股份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主要爲個體投資者擁有。瑞士聯邦并沒有其股份。
發展概況
1848年聯邦憲法出台後,隻有聯邦才有權發行貨币,但鈔票仍繼續由私有銀行和州立銀行發行。
直到1891年,鈔票的唯一發行權由州轉到聯邦。
1905年,國會通過了有限公司可以建立發行銀行的議案,
1907年6月20日,瑞士國家銀行成立。聯邦将貨币及鈔票發行的壟斷權轉授給瑞士國家銀行。有聯邦也有權發行貨币,而聯邦将這一壟斷權瑞士國家銀行在制訂貨币政策和彙率政策上有着極大的獨立性。
政策宗旨
瑞士國家銀行的政策宗旨是:保持價格穩定,保障國家繁榮發展。
職能
貨币發行權
紙币發行的90%投入流通領域,10%留存銀行的金庫。
執行貨币政策
通過存款準備金、公開市場業務、管理信貸等手段調整貨币供應量、抑制通貨膨脹。
掌握利息政策
保持彙率穩定。
管理和監督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
管理國家外彙。
代理國庫。
管理機構
管理機構是股東大會、銀行董事會、管理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爲了監督和控制國家銀行,由銀行董事會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員會成員8人成立常務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管理日常工作。
瑞士國家銀行作爲獨立的中央銀行執行國家的貨币政策。憲法和法規要求它按照整個國家的利益行事。其主要目标是确保價格穩定,同時适當考慮經濟發展。通過這樣做,它爲經濟增長創造了适當的環境。
瑞士央行的組織
國家銀行有兩個總行,一個在伯爾尼,一個在蘇黎世,在新加坡也有一個分行。此外,它還設有六個代表處(在巴塞爾、日内瓦、洛桑、盧加諾、盧塞恩和聖加侖)。此外,它還有13個由州銀行運營的機構,爲國家的貨币供應提供服務。
瑞士央行利潤
利潤的确定和分配由《國家銀行法》管轄(第30和31條)。根據這些條款,瑞士央行應制定規定,允許其将貨币儲備維持在貨币政策所需的水平。在此過程中,應考慮到瑞士經濟的發展。從淨利潤中支付不超過股本百分之六的股利。分配後剩餘的任何淨利潤的三分之一應歸聯邦所有,三分之二歸各州所有。
目前每年向聯邦和各州分配的金額爲10億瑞士法郎,隻有在利潤分配後不爲負的情況下才會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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