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国家银行
瑞士国家银行(SwissNationalBank,缩写SNB)瑞士的中央银行,是根据1905年联邦宪法创建的联合股份银行。资本额为5000万瑞士法郎,实收资本2500万瑞士法郎,多数股份由州政府和州银行持有,其余股份由私人持有。1907年在伯尔尼、巴塞尔、日内瓦、苏黎世、圣加伦开始营业。董事会大部人选由联邦政府指派,向联邦议院负责。
基本信息
瑞士联邦的中央银行是瑞士国家银行,创建于1907年。在银行之间,它主要是“银行的银行”,对于不同的联邦代表处,它是联邦的银行。瑞士国家银行在制订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上有着极大的独立性。不像大多数其它国家的中央银行,瑞士央行并不使用特定的货币市场利率来指导货币状况。直到1999年秋,央行一直使用外汇互换和回购协议作为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的主要工具。
在瑞士的四种官方语言中,瑞士国家银行的名称分别是
德语:SchweizerischeNationalbank;
法语:BanqueNationaleSuisse;
意大利语:BancaNazionaleSvizzera;
罗曼什语:BancaNaziunalaSvizra。
瑞士国家银行是一个特别管理的股份制公司。约55%的股份是由公共机构掌握,例如州或州银行。剩下的股份则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主要为个体投资者拥有。瑞士联邦并没有其股份。
发展概况
1848年联邦宪法出台后,只有联邦才有权发行货币,但钞票仍继续由私有银行和州立银行发行。
直到1891年,钞票的唯一发行权由州转到联邦。
1905年,国会通过了有限公司可以建立发行银行的议案,
1907年6月20日,瑞士国家银行成立。联邦将货币及钞票发行的垄断权转授给瑞士国家银行。有联邦也有权发行货币,而联邦将这一垄断权瑞士国家银行在制订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上有着极大的独立性。
政策宗旨
瑞士国家银行的政策宗旨是:保持价格稳定,保障国家繁荣发展。
职能
货币发行权
纸币发行的90%投入流通领域,10%留存银行的金库。
执行货币政策
通过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管理信贷等手段调整货币供应量、抑制通货膨胀。
掌握利息政策
保持汇率稳定。
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管理国家外汇。
代理国库。
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是股东大会、银行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为了监督和控制国家银行,由银行董事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会成员8人成立常务委员会,每年开会一次,管理日常工作。
瑞士国家银行作为独立的中央银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宪法和法规要求它按照整个国家的利益行事。其主要目标是确保价格稳定,同时适当考虑经济发展。通过这样做,它为经济增长创造了适当的环境。
瑞士央行的组织
国家银行有两个总行,一个在伯尔尼,一个在苏黎世,在新加坡也有一个分行。此外,它还设有六个代表处(在巴塞尔、日内瓦、洛桑、卢加诺、卢塞恩和圣加仑)。此外,它还有13个由州银行运营的机构,为国家的货币供应提供服务。
瑞士央行利润
利润的确定和分配由《国家银行法》管辖(第30和31条)。根据这些条款,瑞士央行应制定规定,允许其将货币储备维持在货币政策所需的水平。在此过程中,应考虑到瑞士经济的发展。从净利润中支付不超过股本百分之六的股利。分配后剩余的任何净利润的三分之一应归联邦所有,三分之二归各州所有。
目前每年向联邦和各州分配的金额为10亿瑞士法郎,只有在利润分配后不为负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