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市中的投资者都可以买入成为这家企业的股东,虽然成为了股东,但是按照性质,股票由于投资者的身份不同,所持有股票的意义也不同,比如法定股。那么法定股什么意思?不了解股票投资入门知识的新手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法定股,从另外一个程度上来说,就是法人所持有的股票了。这些股票是非上市流通的股份,目前并不能在证券市场流通。但是呢,持有者是可以自由支配的,也就是说,如果持有者不想持有这些股份的话,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将手中的股份转让出去的。目前,我国法人股在上市企业股权结构中平均占比20%左右。
法人股的出现,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变为股份公司的历史进程,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法人股制度,既是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和保护国有资产相妥协的产物,也是中国特色证券市场的一个创举。但同时也为现在法人股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随着市场的不断进步,如今它对于股市的意义已经不大了。
法人股持股主体限制与市场需求的现实矛盾
根据当时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制度设计,法人股的认购主体被严格加以限制,原国家体改委印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1992年5月15日)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个人不允许认购或持有法人股。
但事实上,法人股的认购并未被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自然人采取各种变通的办法出资认购法人股,由有资格购买法人股的企业登记为持有人,出现了股票登记和实际出资“名实不符”的状况。比如,一些有认购法人股指标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自身缺乏资金认购,或者为了给职工牟取福利,采取了集体摊派,由职工集资,单位购买的方式认购法人股。也有一些具有投资眼光的个人主动借用企业名义认购的现象。
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红利”造成各方利益失衡
在原有的股权分置模式下,法人股的流通受到种种限制。因此,法人股价格远低于同期流通股的价格。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使得法人股价格出现了“暴涨”的可能。
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上市交易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陆续展开,股权分置改革具有强烈的政策推动色彩,其目的在于打破原有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界限,真正实现同股同权。经过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约定的对价,并在经过非流通股东承诺的限售期之后,原非流通股包括法人股就可以分阶段在证券市场逐步自由流通。随着法人股的解禁,法人股也就获得了与流通股相同的价格。
在巨额的利益诱惑面前,法人股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持有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巨大的利益冲突,导致了法人股纠纷案件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出现集中性爆发。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不知大家在看完之后,对于法定股是否更了解了呢。任何事情都有相反的一面,法定股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