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宋朝苏轼的一首诗《题西林壁》:
横看成岭侧成峰,
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
古代《劝学篇》也讲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按此逻辑,我们今天就从整体上梳理一下各方对普顿外汇事件的视觉。
1*维稳人群角度看。
普顿是正规券商,资质合法,经营合法,被领圣所累,资金渠道被冻结,无法打款,只好选择爆仓,保护投资人,本金还在BCA.等待国内政策。除了耐心等待,一切维权言行都是给公司添乱,都在阻碍公司做事进程。维权的大多是领圣余孽和水军。
维稳人认为他们说的就是真相。
2*找上家报警人群角度看。
自始至终就是一场骗局,是资金盘。普顿被借壳,拿站台费。
投资人的本金被各级经纪人和普顿瓜分。
警方已经掌握了证据,资金没出国,和印尼普顿没关系,所以,找普顿是歧途,是变下搞维稳。所以唯一正确的行动,就是该报警,该向上家和经纪人追讨非法所得,讨回点损失补偿。同时把大小骗子们送进牢房。
他们认为他们说的就是真相。
3*找普顿要真相人群角度看。
还有一大部分维权人群,比较用自己的大脑,独立思考,辩证求证,多从法律视觉整体来审视普顿事件,在没找到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做定性结论,他们反复审查普顿的资质、监管、经营主体、交易数据、历史资料、重大事情等逐一排查,发现了很多普顿经营的疑点,要向普顿质询。同时对于本金去向,向普顿要知情权。这一班人群,是认为谁都没有找到真相呢,因为都不能拿出确凿的证据推翻他人的结论。所以,他们的维权目标是寻真相、找本金。把维权的矛头始终对准普顿公司。要求普顿公司出来建立对话机制,尊重投资人的知情权,向投资人说明情况。
这一路的维权人群,瞄准的目标是本金的去向。应该说是理性的,是代表所有投资人的利益的。
4*从普顿的做法角度看。
普顿是正规资质券商,这没问题。
普顿在中国区的业务,知道是在打擦边球,所以,三年来,没给投资人留下任何核心凭证,比如会员身份凭证,投入资金进入普顿的凭证。经营主体也是利用一个品牌PTFX。而不是自己的母公司。在整个经营的流程看,是处处做了防范,做好了规避法律责任的各种准备了。
所以,在爆仓后,一直闭门不见。只是发了几个类似玩笑的公告与声明。丝毫不涉及投资人的本金问题。
而投资人在雅加达报警不成,在监管机关巴贝提投诉无果。这些令投资人们瞠目结舌而手足无措,尤其在1.28三明发切割通报,第二天普顿就发声明,也无实质内容。只是显示存在。使投资人再次陷入迷茫与绝望之中。这里普顿与三明似乎有一种默契的博弈。各自传递着一种暗语。而普顿此时无疑又多了底牌,无疑是三明景芳赠送的,普顿此时无疑增加了嗜血的贪婪的欲望。投资人个人没有资金在普顿的凭证,也没有是普顿会员身份的凭证,中国国家机关又说和我普顿没关系,那么,放在我普顿这里的千亿本金,岂不是可以合法收入囊中了?
这使得投资人本金的回归在渺茫中又增加了深深的一层阴影。
现在的普顿,是完全的掌握了主动权。如果大陆政策给我普顿的利益大,我就如此这般。如果给我普顿的政策利益小或不让我普顿进入大陆,那我普顿就如此那般。就只能对不住投资人了,可见,我们投资人的本金去回在别人的一念之间了,可说是命悬一线。我们投资人及本金成了人质和筹码了。
这种推测是符合逻辑的并不是空穴来风的。在账户成负数、本金失踪了近五个月了,手里又无任何凭证的情况下,有此担忧,是合情合理的。
5*从景芳的角度看。
景芳的身份就是执法者,是猎手。从去年5.29立案,到现在,快一年了。大数据也搞到手了,人也抓了不少了,大多交了巨额保释金后放了。由三明一家办案,扩展到全国五家机构,要发起集群战役了。
由于我国在外汇领域还没开放,所以也就没有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法律法规。而普顿是印尼公司,经营在国外,中国区的投资者,只是它的客户。还有就是资金渠道。
这也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不抓你,你在正常运作,抓你了,你就是违法犯罪。
比如,第三方支付。如果本身没有支付资质。那你就是非法经营罪。把钱整国外去了,就是涉嫌地下钱庄洗钱犯罪。没把钱整国外去,那就是非法集资与资金盘,就是一种传销。第三方支付,无论如何,可能都涉及了违法了。
对于做外汇的。三明通报上也没做什么真假普顿的区分。事实上也没区分。就是打击的做普顿外汇的。只是把印尼普顿撇开了。
对于景芳办案,我们还是抱着相信政府、相信景芳的态度与立场的。但对于三明景芳的结论定性传销,我们不得不保留三分,认为有瑕疵。因为不论真相如何,都不能脱离开普敦来论普顿PTFX案件。切割印尼普顿,是严重违背了事实。
而严重违背了事实的定性,注定是错误的。
另外,我国政策没有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做这种金融衍生品交易。这里的不允许,应该是指在中国国土范围内。在没有国家金融机构批准前提下,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外汇交易。
但普顿外汇,是外资券商,机构设在印尼。符合印尼法律,其托管业务,遍及东南亚各国,是利用网上平台。国内投资人,仅仅是一个海外投资者。没在国内做金融外汇交易。这种投资在国外,虽然不受国内法律保护,但也不违反国内法律。景芳也是在没有法律可依的情况下,比照《传销法》而定性的。
这不符合事实。我们在相信政府,相信景芳的前提下,向政府申诉冤情。请求政府秉公执法,保护老百姓的利益。
同时对于办案的偏差倾向,也要申诉指出。
比如,5.29立案,10.29收网,但并没有关网。这使得10-11-12月,还有大量投资人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纷纷进入陷阱了。如果早日关网,至少可以避免这些百姓进入陷阱中。
再有,1.28日才发布警情通报,对于查扣冻结的资金数量到底是多少,千亿本金在哪里?这些受害的百姓也应有知情权。
所以,我们全体投资人,找回本金,是大家所共有的根本利益,不论你是维稳人还是找上家报警的,找普顿找本金的维权人,大家应该放下固有的成见与偏见。从自己的视觉小圈子里跳出来。我们求同存异。先找本金,这是能代表我们所有投资人的共同利益的。
再说一遍,不论是维稳的,还是维权的,都放下固有的成见与偏见,从自我的视觉圈子跳出来,我们求同存异,先找本金,这是唯一能代表我们投资人的共同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