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普顿案件庭审于十八点结束,今日八点半开始。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法官疑议
为什么被告人要到印尼去考察,而不是在国内寻求相关部门核实?
刘铁:当时去印尼考察是为了核实公司是否合规合法,至于为什么没有想到在国内核实等,刘铁自述文化水平并没有那么高,没能识别出普顿是否存在问题。
周严:当时去印尼考察就是为了核实公司,而且普顿出示的相关证件都很真实。
普顿的入金账户是否经常变动?账户经常变动你就没有怀疑过普顿这个公司有问题?为什么还继续入金?
周严:一开始她入金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入金,资金是流入到隔离账户,后面入金比较多账户也有经常变动,当时公司给过相关解释,认为公司账户变动是为了保护资金安全和出入金顺畅。
王倩辩护人:周严、王倩夫妻二人积极主动退赃,主张全部退赃。上有80岁老母需赡养,下有6岁小孩需抚养,希望法官给予从宽处理。
肖遵龙辩护人:周盼、肖遵龙夫妻二人退赃80%,总2300多万。肖遵龙龙名字的会员是周盼发展的,不是肖遵龙发展,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希望法官对肖遵龙给予从宽处理,给改过自新的机会。
邱传芳辩护人:非法数额3600多万,但是非法获利没有那么多,需要提出自己投资和复投。邱传芳没有承担平台的建立,只是在微信朋友圈回答会员相关金融问题,没有举办招商会和下级培训,并且在平台出现负面消息是没有参与删帖行为。邱传芳也未有负责下级等级审核,认为其不应承担过多的责任。昨天周海洋律师将周海洋与邱传芳。此外,邱传芳未有犯罪前科,从家庭来看离异并有两位小孩要抚养,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法庭给予从宽处理。
蒋志华:他在农业银行这个账户里面有很多流水账,大都是与他前妻邱传芳有关,希望核查。
蒋志华辩护人:并非普顿平台发起人,在与他人被告人对比,蒋志华承担责任应该更轻,在案件过程其次要作用,并认罪认罚,其中收受平台资金900余万元,实际上有30几万美金是投资普顿平台,低于900余万元。考虑到蒋志华有前科,不适用缓刑,建议2年6个月量刑。有老母亲需要赡养和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希望从宽处理。
陈锴辩护人:陈锴再婚,糖尿病,两位未成年2年3个月,希望酌情考虑缓刑
蓝顺金辩护人:在本案所起作用较小为从犯,被告人在本案发展会员与其余被告人有区别,被告人文化水平低,只是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未参与线下培训和宣传,与其他被告人相比只是发展8万多下线,并且认罪认罚意愿强烈,积极退赃,从平台获得901万,但其中213万又复投到平台,获利680万,退脏510万,达到80%,并且在加入普顿平台之前名下有一套合法房子,蓝顺金与妻子商量也一并将该房子处理并上交。
陈超辩护人:收受平台资金有疑议,收受平台资金1279.59万元,其中于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11月9日转入陈超账户的3992521元其实不应划入违法所得里,因其只是根据流水账户来判断,并且陈超是在2019年10月17日被拘留,这与法庭认定有冲突。关于违法所得有疑议:不能把收受平台资金等同于非法所得,昨天其他辩护人也提出此观点,其复投与投入资金还需核查。陈超是通过百度搜索而获得投资机会,进入该普顿平台是因为其本身极具欺骗性。非法所得扣除资金,不应包括其投资等资金。下线的发展有很大主观自愿性,其加入有很大不可控性。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主观犯罪意愿不强,应给予从宽处理。
潘军:从投资者转变为违法者本人很后悔,并非主观意愿犯罪,现在50多岁,又有老人小孩需要抚养,希望给予从宽处理。
潘军辩护人:对于收受平台2077万元有疑议,可以证明实际违法所得357万元,在本案中所以作用较小,发展6层级,6万人,并非凌盛系股东,也没有参与线下招商等活动,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较小。加入该平台只是以为该平台只是能够投资获利,向他人推荐只是以为该平台能够投资获取利润,并且还有800多万还滞留在平台,并积极退赃,把唯一房产也进行退赃。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2019年6月还复投200万元未扣除,然后还未将其自首情节考虑在内,希望从宽处理。
曹娜:上有年迈母亲,一对未成年儿女,目前交不起儿女学费,其老公陈锴患有糖尿病,其请不起辩护人,希望法官针对家庭具体情况给予从轻处理。
徐小丽:被公安机关887万元扣押,未具体说明其归属具体情况,这个款项实际上是杭州起灵公司收取的会员费,所以这个款项不属于徐巧丽传销犯规所得,实际上徐小丽只有收受平台143095.85元。徐小丽起先是凌盛公司员工,但在离开凌盛在杭州创建起灵公司与董金荣凌盛并没有关系,起灵公司所开展金融外汇知识培训并不违法,所请讲师也都是徐小丽从网上应聘网招聘过来的,并未参与普顿传销。且其开展活动都是在正规酒店,并都有提前报备。在法律开展金融外汇知识培训,这个本身并不违法,法律只是禁止外汇投资这个行为,并未限制外汇知识本身。对于起灵公司中的培训会员都是凌盛公司会员,这也并不冲突,并没有规定凌盛会员不能参加起灵公司培训。起灵公司虽然针对凌盛会员展开培训,但是并不违法,未收到学员的指控,只是金融外汇知识,希望针对起灵公司收取学员的相关会费重新核查,并给予退还。
徐小丽辩护人:其一层级最低只是I级,发展人员43人;其二在凌盛公司只是领取6000左右的工资,只是担任后勤工作,未参与实际活动。虽然她曾入股宁波股份,但是未参与实际业务,名义上是股东实际就是在公司拿着小职员工资,只是担任会务工作,只是用于订酒店、买机票,没有开展实际的会务,只是一个挂名。大专文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出款项20万,实际上14万,在投案之前曾缴纳过2万罚金,剩下自己补上,在887万被扣押不属于违法所得应当返还给被告人。
王润辩护人:中国银行流水提交给法院,入金大约10万元,有重复入金情况,应当扣减,来重新扣除违法所得。从犯,在大学校友周盼介绍下进入普顿,其法律意识淡薄,其实际上是一名受害者,他本人并未参与实际的等级划分。王润在被抓之前还认定该平台是合法的,所以非主观犯罪意愿。如实供诉犯罪细节,可以认为坦白供诉情节,积极退赃,且有重复入金为扣除,未有犯罪前科,并有悔过之意,希望给予改过自新机会。王润是在周判推荐上来的,宣传是在上级的指定而进行的,主观不知道是犯法行为,法律意识淡薄,客观上没有太多的社会不良影响。坦白积极配合退赃,初犯,1486万多全部退赃
高阳旭辩护人:对法官所起罪名无疑议,现就量刑发表建议,高阳旭系从犯,并积极坦白,社会危害少,希望给予缓刑。
公诉人陈诉
1.刘铁被判定主犯?凌盛公司成立目的?
本案中普顿PTFX外汇投资就是一个骗局,凌盛公司成立其中收取培训费只是其目的之一,主要还是为了宣传普顿外汇投资平台。
2.周严该不该对杭伟红下线人员负责?
杭伟红账户实际就是由周严注册的,至于其陈诉的该账户实际上是由约翰管理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账户是由你周严开始注册启用的,应该认定是由你和约翰共同经营,不予考虑扣除。
3.肖遵龙、周盼、周海洋等人下线的会员应不应该剔除?
这个提议本身就很荒谬,下线人员划入你名下,虽然实际上大部分人员不是你亲自去发展,但是人头算在你名下,你也有从中收取利润。收钱的时候你怎么没想到这些人头不是你拉的人,你们种行为就是过河拆桥,所以不应剔除。
4.周盼在知道涉及传销后就停止其行为,应不应该扣除其罪名?
周盼本人在停止传销行为之后,还有收受平台利润,虽然本人实际上未参与,但是在这个过程有参与收受利润也算参与其中,这种行为叫坐收渔翁之利。
5.被告人周海洋与量刑情节不一致的结果问题?
量刑情节不一致的情况之下,实际上综合多方面考量,并未有不妥之处,被告人被判处结果符合法规,不适用量刑。
6.针对潘军的投案行为为什么仅认定为投案未认定为自首?
法庭是根据潘军本人投案后自诉的行为,以及实际侦查情况给予认定的,所以不存在不合理行为。
7.周严的下线为什么比叶松松的人员多?
周严是由叶松松推荐的,但是在系统周严并不纳入叶松松名下,所以统计的发展人数会有不一致也是有可能的。
8.周严的退赃行为并不是立功行为?
退赃退款只是对于量刑有所考虑,但是并不能算作立功行为,这是本人违法所得资金所应当缴纳的。
9.徐小丽成立的杭州起灵是否合法?
起灵公司往来账户等情况就是凌盛公司的一个延续,这个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非法传销,帮助其传销,所以并不合法。
公诉人认为其量刑结果公正合法,也都得到被告人认可,暂无调整之意,请法庭根据被告人与辩护人意见依法作出裁决。
被告人与辩护人发表新意见
刘铁:对罪名等犯罪行为并无意见,但是他对被判定为主犯并不认可,他与其他人的宣传活动都一致,虽然我收受利益为2500多万确实比较多,发展2万多人,但是他收受资金与发展人数并不是最多的,虽然我的文化水平不高,但是对被判定为主犯并不认同。
刘铁辩护人:对刘铁只是区别于主犯,犯罪作用较小我们认同。
周严:杭伟红名下的金额是在约翰名下,不应划入她和她老公王倩名下,还有她的量刑和主犯差不多,她不认同。
周严辩护人:普顿公司是骗局,在庭审前观看直播的400多万人,那么到底谁才是真正的行骗人,到底谁在割韭菜,如果真是骗局,应该在做仔细调查,为投资者伸张正义。
威廉是香港身份证,不能在国内注册,只是借用杭伟红账户注册的,名下300多万,发展人员应该给予扣除。
徐蕾:对自己量刑无意见。
徐蕾辩护人:所有参与普顿传销的170多万人都应该是普顿传销,受害人很少,都是
周海洋:对于家庭的特殊情况,对家庭成员做一个从轻处罚。
周海洋辩护人:能够确定的是,实际上周海洋只是发一些宣传等工作,主要授课等都是他两个姐姐在做,周海洋所起作用不大。周家培养三个大学生不容易,父母亲60多岁,其还有一个刚出生的小孩,且与他女朋友未办理结婚。
周盼:无新的意见。
周盼辩护人:周盼认罪认罚,但是人数问题考虑不周全是情理之中,对于周盼的量刑,退了3000多万,她只是MIP级,如果考虑到她有自首情节,这个量刑是不妥当。
王倩、王倩辩护人无意见。
肖遵龙辩护人:肖遵龙的账户只是通过周盼的账户来接受,应该回到原始来看,肖遵龙与周盼收受平台资金,这个表述不当。
周盼、蒋志华、蒋志华辩护人、陈锴、陈锴辩护人、蓝顺金、蓝顺金辩护人、潘军、潘军辩护人、曹娜、:无新的意见。
徐小丽辩护人:对于起灵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非法传销不认可,我们认为起灵公司只是一个培训公司,只是看到金融培训可以获利,并不能拔高到传销层面。
被告人最后陈述
刘铁:很早之前就已离校,曾参过军,是一名军人,被抓之前还是一名党员。目前离异,年岁已达,有一名读小学的女孩需要抚养,希望法律针对家庭情况给予从宽处理。
周严:她和她妹妹都是毕业于大连外国语大学,之前与她老师开设英语培训机构,加入普顿较早,但是之后其实没有再做,但是之后的发展人员并不是他们在做,但是现在她的人数是最高的,她至少应该减去他老公的人数,而且只有三人达到全额退赃(周严、王倩、徐小丽),她妹妹接近达到百分之百退脏。对于她的罪名她不否认,但是对于人数与实际收受资金存疑。
徐蕾:离异,40几岁,上有老下有小,希望尽可能回归早日回归社会。
周盼:对指控罪名无异议,由于家庭情况,希望法院认真考察。
王倩:无任何异议。
肖遵龙:无异议。
邱传芳:法律意识淡薄,以后做个守法的好公民,重新回归社会。
周海洋:法律意识淡薄,无意见触犯法律,认真反省,希望给予合理判决。
蒋志华:无异议。
陈锴:认罪悔过,希望给予从宽处理
蓝顺金:认罪认罚,希望给予从宽处理。
陈超:自愿认罪认罚。此前是一名善良的人,希望从宽处理。
潘军:认罪认罚,希望从宽处理。
曹娜:我恳请法庭对她家庭和她老公的情况酌情考虑
徐小丽:本人在平台的收入远远小于14万,现在说话不清,有小孩要抚养,希望法院从宽处理。
王润:对此感到羞愧,认罪悔过,希望给予从宽处理。
高阳旭:由于无知,受人诱导,导致犯罪行为,希望法院从宽处理。
其中徐小丽因为组织传销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与昨日公诉人意见一致。
下周二(8月4日)早上九点将陆续宣布其他被告人判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