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Lorna G. Schofield 已驳回瑞银集团基准利率操纵案中原告的请求。此前,原告请求法庭强制要求瑞银集团提供更多该集团与美国司法部(DOJ)讨论罚款问题的往来通讯函。
除了瑞银集团,该案中的被告还包括大通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多家国际领先的银行。案件中,一些投资者和终端用户企业声称,被告的多家银行窜谋固定了基准利率价格,导致他们按虚高的汇率支付了款项,因此被告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第15条第1节的规定。
原告坚称,瑞银集团和司法部的往来通讯函应该提供,因为这些函件上有司法部用来计算被告罚款的“方式”。原告还要求被告各银行必须出示其他监管和执法机构在多头执法过程中对其施加经济制裁的证明文件。这些经济制裁行动曾被被告用来为最小化司法部的罚款而辩护。除了经济制裁文件,被告还必须出示与司法部沟通的记录文件。
原告称,一些被告已经披露了记录文件的存在。如果这些文件在总体上或实质上记录或反映了司法部对被告的陈述,以及被告对司法部的陈述,那么被告就必须提供这些文件。
原告坚持要求,被告银行与司法部之间的任何通讯函,只要是关于他们争取减少监管机构罚款的,都应该披露出来。但瑞银集团拒绝提供有关向其他政府机构支付罚款的往来通讯文件。
日前,有消息称,原告提出的“强制执行动议”已被法院驳回。法官指出,该动议应该被视为一项申请复议的动议。法院下令驳回原告的复议动议是因为原告尚未确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要在中途变更、新证据是否可用、是否需要纠正明显的错误或防止明显的不公正”。只有这些因素都明确了,法院才会重新考虑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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