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晚,以天猫、京东、拼多多、苏宁四大电商平台,联合5大卫视,投入规模巨大、明星阵容堪比春晚的晚会将2020年年尾的这一“消费狂欢”,推至高潮。实际上,在被冠以狂欢夜、超级夜、超拼夜以及超级秀的视听盛宴之外,消费者们的热情早自11月1日起就被搅动了起来。
双十一公布数据:
天猫:订单创建峰值为58.3万笔/秒,成交额破3723亿元。
京东:首日全天成交额同比增超90%,累计下单金额突破2000亿元。
苏宁易购:累计实现GMV破50亿元。
而在这一场狂欢的背后,依然没能阻挡电商股全线暴跌的事实,阿里巴巴、京东、美团、拼多多上演白天跌完晚上跌,港股跌完美股跌。
数据显示:11月11日,港股电商概念股大幅低开,阿里巴巴开盘跌7.41%,京东集团跌6.23%,美团跌6.00%,腾讯跌5.71%。
说到这里这就不得不提到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而此举标志着约束平台型企业借助垄断地位,采用“二选一”或“大数据杀熟”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法律法规,已经从《电商法》框架下的狭义电商,向广义平台型经济延伸触角。
此前,蚂蚁集团因旗下蚂蚁财富于销售蚂蚁集团配售基金过程中签订独家代理协议,而于金融圈被推至风口浪尖。蚂蚁集团上市之前,旗下的蚂蚁基金销售独家代销的5只参与战略配售蚂蚁新股的创新未来基金在支付宝平台独家销售,5只定向战略配售基金的“排他性销售”引发市场非议,而这正是由于自身平台体量较大,因而有充足的底气进行排他性销售。同时,由于支付宝高度绑定天猫淘宝,及其众多支付场景,因而会给用户附加较高的锁定效应,使得用户在互联网公司之间转换的时间成本较高,无形之间给用户作出选择提高了门槛。
由于《电商法》框定“二选一”违法后,电商圈“二选一”现象已经部分止息干戈。但电商圈之外仍然有类似打车,支付,理财,外卖等平台型经济为“法外之地”,前述《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约束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真空。
实际上,针对关于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已提前发出“严监管”信号。早在11月6日,上述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京东、美团、58同城腾讯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给互联网企业划出多条经营红线,明确指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不得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事实上,各家互联网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贯穿十年之久,此次国家严厉打击也是多次警告无果后的强硬手段。
移动互联网时代自兴起至今已逾5年,阿里、美团、京东等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均深度参与其中。大众生活在受益的同时,生活的边界在不知不觉中亦被这些巨头渗透。无论是个人信息,抑或是平台选择权,大多数普通用户在贡献消费的同时,亦在其中充当巨头们无边界扩张的筹码与资源。
而《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无疑标志着此前无序扩张与竞争的旧时代正在走向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