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向市场发布了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
我们来看看新规中到底新增了些什么,或者修改了些什么?过渡期怎么实施?
主要修订点的前后对比十个重点:
一:修订财务类退市指标
修订前: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需要连续4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才终止上市!
修订后:
1.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2.明确1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2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则直接予以终止上市。
二:修订交易类退市指标
修订前:面值退市条款。当某只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价都低于面值,即低于1元,那么就会触发面值退市条件而被强制退市。
修订后:
1.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
2.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新增规范类退市指标
新增要点:
1.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
2.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
四:修订重大违法类指标
修订前:IPO造假、财务造假、信息披露重大违法等指标
修订后: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新增量化指标
1.“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2.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3.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五:修订退市流程
修订前: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次年转盈可恢复上市。
修订后: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六:修订退市整理期
修订前:退市整理期30个交易日。
修订后: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
七:新增风险警示条款
新增要点:
1.一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则标记ST。
2.强化风险提醒,深交所设置风险警示板,单日买入不得超过50万股。
3.适度扩大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八:新增可转债规则
新增要点:
1.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
2.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九:科创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
1.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
2.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
3.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
4.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十: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
1.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的认定扣除机制。
2.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对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判定。
3.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
4.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
新规实施过渡期的六个要点!
一:对于暂停上市
1: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后续适用旧规判断应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执行后续退市整理期等程序。
2:新规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以2020年年报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
二:对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年报之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年报之后按照新规判断。
2:依据旧规触及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年报披露后按照新规判断,如果2021年年报未触及新规,则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新增的市值退市指标生效日期
自新规发布实施满6个月后施行。
四:其他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如何计算
计算公司连续触及指标天数时,新规施行前后的触及天数连续计算。
五:如何判断是否触及新规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以2020年度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2020年为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六:实施前后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
1:新规施行前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旧规!
2:新规施行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5-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