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1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称,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该负面清单共二十一类、123项。
一: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
1.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
2.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
3.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
二: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
1.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
2.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
3.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
4.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
三: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
1.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
2.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四:完善清单制度设计
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总体来看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运行平稳,对全社会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企业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政府行为得到更好规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逐步实现更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