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商所爲何選擇上市以生豬活體爲标的的期貨合約?爲此做了哪些調研和論證工作?
大商所自2001年便開始豬類品種的儲備研究,期間,研究的品種标的物不斷調整,豬胴體、活豬、仔豬、分割豬肉、凍豬肉、生豬等持續地輪換研發、交錯并進,交割方式的選擇也是在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的可行性上反複論證。綜合考慮産業發展現狀與格局、産業規模、标準化水平以及服務實體經濟需要,交易所選擇了以生豬活體爲交易标的。
近年,生豬養殖産業規模化、規範化及标準化水平不斷提升,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生豬出欄量占比從2007年的26%提升至現在的50%以上,統一仔豬供應、統一飼料、統一獸藥、統一技術服務、統一銷售出欄的“五統一”決定了出欄生豬标準化程度較高。
同時,我國生豬貿易模式成熟,流通方式以活體爲主,現貨市場貿易順暢、市場化程度較高,供求雙方不存在壟斷,生豬價格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上述特點爲上市生豬期貨奠定了基礎。
可以說,以活體爲交割标的、采取實物交割的生豬期貨品種,是期現市場相向而行、經過二十年共同努力、最終達成共識的成果。
以下爲生豬期貨各省份的交割倉庫
删除后无法恢复
删除后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