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期货交割业务及流程
1,交割基本规定
(1)生猪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每日选择交割和一次性交割。
(2)生猪期货合约只允许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四个交易日(含当日)。
(3)每日选择交割可以采用标准仓单交割或者车板交割,期限为该合约交割月份至最后交易日前。
(4)一次性交割只允许采用标准仓单交割,期限为最后交易日。
2,交割流程
(1)期转现流程
(2)每日选择交割流程
(3)一次性交割流程
3,交割地点
生猪期货以河南为基准交割地,在我国大部分省份设立非基准交割区域,并根据农业农村部区域联防政策,首批交割仓库设立在东部区,上市后根据市场情况陆续在其他地区设置交割仓库。
生猪指定交割仓库分为集团交割仓库和非集团交割仓库。
集团交割仓库下设分库,分库经集团交割仓库授权开具标准仓单,标准仓单相关权利义务由集团交割仓库承担。
生猪集团交割仓库的分库或者非集团交割仓库具有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资格。
集团交割仓库的分库、非集团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分为基准和非基准的集团交割仓库的分库、非集团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升贴水由交易所公布,并在已挂牌合约上实施。
生猪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详见交易所相关通知。
4,交割费用
(1)生猪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目前暂不收取。
(2)检验费、仓储费收取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3)生猪运输车辆及相关提货人员的清洗消毒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5.疫情处理制度
大商所选择大型规模化养殖企业作为生猪指定交割仓库可以最大可能地降低疫情风险,一方面,大型规模化养殖企业管理规范化程度和技术水平相对较高,能够更有效预防疫病发生;
另一方面,大型规模化企业存栏量大,厂点分布多,遇到疫情也具备调配能力,降低疫情造成的逼仓风险。
制度方面,大商所遵循简化流程、明晰责任原则,参考鸡蛋期货疫情处理制度设计和运行经验,结合生猪品种卫生防疫等相关国家规定,制定了生猪期货疫情处理制度。
(1)生猪疫情的报告、认定、发布和相关生猪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期货疫情处理机制启动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生猪疫情以及疫区认定信息发布后的下一个自然日起,处于疫区的厂库停止签发标准仓单,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停止办理车板交割业务。
(2)根据货物实际归属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尽可能避免损失
对于标准仓单交割,疫情信息公开发布后,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不得用于交割配对、交易、转让、提货、作为保证金等。
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已经完成交割配对但尚未过户的,不予过户,交割终止,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退还买方会员贷款;
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已经注销但尚未完成期货生猪交付的,处于疫区的厂库应当停止发货,并不再承担发货责任。对于尚未交付的期货生猪,厂库应当在疫区认定信息公布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货主退还相应价款。
对于车板交割,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配对日闭市前,则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申请作废,不参与交割配对;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配对日闭市后至交收日闭市前,则对于已经参与交割配对的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申请,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注销,交割终止,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退还买方会员货款;
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交收日闭市后,未完成期货生猪交付的,则自疫区认定信息公布之时起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终止,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6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退还买方会员相应货款;
完成期货生猪交付的,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6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支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
(3)发生重大疫情时暂停或终止交易
在生猪期货交易过程中,当发生生猪重大疫情或者一定比例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暂停交割业务时,交易所可以紧急措施化解风险,紧急措施包括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交易时间,暂停挂牌新合约,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升贴水,暂停开仓,限期平仓,终止交易,调整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收日等日期,调整标准仓单注册、注销日期,调整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割方式,调整、暂停或者终止交割相关业务等措施,并可在已挂牌合约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