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晨集团公司债券违约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周二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对该集团及其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称,华晨集团的违规行为虽属个案,但市场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和市场信心,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发布在上交所官方微信号的新闻稿指出,经查实,华晨集团主要存在四个方面违规:
一:未及时披露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重要子公司股权被转让等影响偿债能力和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二:在华晨集团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及债券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未遵守募集说明书承诺,未经受托管理人同意即进行资产转让及质押。
三:未按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排查及信用风险管理,在债券兑付关键时间点,多次拒绝受托管理人现场访谈请求,拒绝提供资金证明材料。
四: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制定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也未及时就相关兑付风险及处置进展作出提示。
“这一决定是在查明华晨集团重大违规事实后做出的,也是严肃市场纪律的必要之举。”上交所称,当前,沪市债券发行人资信情况总体良好,债券市场整体风险平稳可控。下一步,上交所将加强债券市场法制建设,持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优化债券市场产品结构。
上交所还表示,对债券市场的违约现象,也要区分违约行为的不同性质,实事求是地客观分析。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有些企业因为生产经营遇到一些困难出现债券违约,是市场正常现象,市场违约率总体不高。对这类违约事项,可以也应当用市场化的原则和办法来疏导和化解信用风险。
曾陷入“逃废债”质疑的华晨集团去年底公告,考虑到跨境办理股票质押登记程序复杂且难度较大,经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决定终止旗下子公司向吉林信托质押逾15亿华晨中国的手续。
去年10月下旬,作为国企的华晨集团出现债券违约,11月20日宣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所以市场将华晨集团将华晨中国股票质押等行为,解读为“恶意逃废债”。
中国证监会去年11月下旬已依法对华晨集团开展专项检查,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