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晨集團公司債券違約事件引發市場廣泛關注。上海證券交易所周二發出紀律處分決定書,對該集團及其董事長、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稱,華晨集團的違規行爲雖屬個案,但市場關注度高、負面影響大,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投資者和市場信心,影響了債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當依法依規及時予以嚴肅處理。
發布在上交所官方微信号的新聞稿指出,經查實,華晨集團主要存在四個方面違規:
一: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産被司法凍結、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和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
二:在華晨集團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及債券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況下,未遵守募集說明書承諾,未經受托管理人同意即進行資産轉讓及質押。
三:未按規定配合受托管理人開展風險排查及信用風險管理,在債券兌付關鍵時間點,多次拒絕受托管理人現場訪談請求,拒絕提供資金證明材料。
四: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按規定制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也未及時就相關兌付風險及處置進展作出提示。
“這一決定是在查明華晨集團重大違規事實後做出的,也是嚴肅市場紀律的必要之舉。”上交所稱,當前,滬市債券發行人資信情況總體良好,債券市場整體風險平穩可控。下一步,上交所将加強債券市場法制建設,持續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優化債券市場産品結構。
上交所還表示,對債券市場的違約現象,也要區分違約行爲的不同性質,實事求是地客觀分析。當前,中國經濟正處于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的階段,有些企業因爲生産經營遇到一些困難出現債券違約,是市場正常現象,市場違約率總體不高。對這類違約事項,可以也應當用市場化的原則和辦法來疏導和化解信用風險。
曾陷入“逃廢債”質疑的華晨集團去年底公告,考慮到跨境辦理股票質押登記程序複雜且難度較大,經征求主要債權人意見,決定終止旗下子公司向吉林信托質押逾15億華晨中國的手續。
去年10月下旬,作爲國企的華晨集團出現債券違約,11月20日宣告進入破産重整程序。所以市場将華晨集團将華晨中國股票質押等行爲,解讀爲“惡意逃廢債”。
中國證監會去年11月下旬已依法對華晨集團開展專項檢查,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決定對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立案調查;對華晨集團有關債券涉及的中介機構進行同步核查,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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