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改革后,“MLF利率→LPR→贷款利率”的利率传导机制得到充分体现,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机制更加灵敏畅通,传导效率进一步提升。
一是LPR引导市场利率下行,企业融资成本明显降低。
2020年,12月1年期、5年期以上LPR较改革之初(2019年8月)分别下降0.40个、0.20个百分点。整体来看,2020年12月末,全国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03%,同比下降0.41个百分点,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1%,同比下降0.5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分别高于同期1年期LPR下降幅度0.11个、0.21个百分点。疫情期间,LPR引导市场利率下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分区域看,各地区一般贷款利率均有所下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显著。调查显示,2020年12月,东、中、西、东北地区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16%、5.53%、5.61%、5.66%,同比分别下降0.47个、0.61个、0.32个、0.41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13%、5.51%、5.25%、6.06%,同比分别下降0.45个、0.78个、0.69个、0.52个百分点,充分体现出LPR改革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作用。
二是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完全打破。
LPR改革前,银行发放贷款大多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少数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阻碍。LPR改革以来,尤其是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完成后,银行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有效打破。
2020年末,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1年期以内新发放贷款低于原贷款基准利率0.9倍下限的占比分别为33.85%、17.08%、33.27%和20.31%,较LPR改革前大幅提升。
三是贷款利率带动存款利率下行。
贷款利率下行促使银行主动降低负债成本。调查显示,2020年末,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3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分别下降0.02个、0.02个、0.04个和0.09个百分点。
随着LPR改革逐步深化,贷款利率下行,银行息差进一步收窄。
对全国150家法人金融机构抽样调查显示,2020年下半年,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存贷款利差中位数分别为1.53%、2.38%、2.7%,分别较上年末下降0.21个、0.34个、0.37个百分点。各金融机构通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调整业务结构等方式应对挑战。
一是稳定负债端成本。
随着不规范存款产品逐步清理,高息揽储现象大幅减少。部分银行控制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高成本业务规模,下调存款挂牌利率,降低总体负债成本。
二是拉长负债期限结构,降低利率风险。
根据调查,东、中、西和东北地区3年期定期存款占比较年初分别上升3.7个、2.79个、4.64个、2.48个百分点。
三是优化风险定价策略。LPR改革促使银行提升定价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一些金融机构在LPR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和风险溢价等因素,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进行差异化利率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