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021年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
其中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乘车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警告、罚款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而另一家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拒绝公众使用人 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警告、罚款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