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了规模为2 000亿元人民币兑2270亿港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兑400亿林吉特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兑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兑175万亿印度尼西亚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兑380亿阿根廷比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兑38万亿韩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就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签订《补充合作备忘录(三)》。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修订后的《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开展。
7月3日,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
7月6日,上海市办理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正式上线运行。
7月7日,广东省4个城市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向上海市和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的函》(银办函〔2009〕472号),第一批试点企业正式获批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共计365家。
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信息传输备忘录》。
9月15日,财政部首次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债券金额共计60亿元人民币。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