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境外機構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資金使用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6〕15号)。
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擴大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的通知》(銀發〔2016〕18号)。
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6年第3号公告,便利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号)。
3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新加坡金管局續簽雙邊本币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3000億元人民币兌640億新加坡元,有效期爲3年。
4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在全國範圍内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銀發〔2016〕132号)。
5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摩洛哥銀行簽署雙邊本币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100億元人民币兌150億迪拉姆,有效期爲3年。
6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簽署了在美國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并給予美國2500億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
6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塞爾維亞中央銀行簽署雙邊本币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15億元人民币兌270億塞爾維亞第納爾,有效期爲3年。
6月2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彙市場完善人民币對南非蘭特的交易方式,發展人民币對南非蘭特直接交易。
6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簽署了在俄羅斯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6月27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彙市場完善人民币對韓元的交易方式,發展人民币對韓元直接交易。
7月11日,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以直接參與者身份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統(CIPS),這是CIPS的首家境外直接參與者;同日,中信銀行、上海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江蘇銀行、三菱東京日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等以直接參與者身份接入CIPS,CIPS直接參與者數量增加至27家。
8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于波蘭共和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币債券有關事項的批複》,同意受理波蘭共和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币債券的注冊申請(銀辦函〔2016〕378号)。
8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外彙局聯合發布《關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内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6〕227号)。
9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匈牙利央行續簽雙邊本币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100億元人民币兌4160億匈牙利福林,有效期爲3年。
9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6年第23号公告,授權中國銀行紐約分行擔任美國人民币業務清算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23号)。
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6年第24号公告,授權中國工商銀行(莫斯科)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俄羅斯人民币業務清算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24号)。
9月26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彙市場開展人民币對沙特裏亞爾直接交易。
9月26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彙市場開展人民币對阿聯酋迪拉姆直接交易。
9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中央銀行簽署補充協議,決定将雙邊本币互換協議有效期延長3年至2019年10月8日。互換規模仍爲3500億元人民币兌450億歐元。
1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内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6〕282号)。12月5日,正式啓動深港通。
11月14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彙市場完善人民币對加拿大元的交易方式,開展人民币對加拿大元直接交易。
11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明确境内企業境外放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306号)。
1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埃及中央銀行簽署雙邊本币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180億元人民币兌470億埃及鎊,有效期爲3年。
1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6年第30号公告,授權中國農業銀行迪拜分行擔任阿聯酋人民币業務清算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0号)。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彙市場開展人民币對墨西哥比索直接交易。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彙市場開展人民币對土耳其裏拉直接交易。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彙市場開展人民币對波蘭茲羅提直接交易。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彙市場開展人民币對丹麥克朗直接交易。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彙市場開展人民币對匈牙利福林直接交易。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彙市場開展人民币對挪威克朗直接交易。
12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開始在銀行間外彙市場開展人民币對瑞典克朗直接交易。
1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冰島中央銀行續簽雙邊本币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爲35億元人民币兌660億冰島克朗,有效期爲3年。
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境外機構境内發行人民币債券跨境人民币結算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6〕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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