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已经2021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8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央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
为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
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
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共同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