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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奖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最高奖励1000万元

凡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重庆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重庆市落户,都可以申请奖励。

rrh123(ID:wwwrrh123com)10月21日消息,近日,重庆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科技局联合出台《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渝金【202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下称基金管理人),且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重庆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重庆市落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是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重庆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满足《通知》要求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均属于奖励范围,不受管理人注册地域限制。换句话说,凡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重庆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重庆市落户,都可以申请奖励。据笔者了解,全国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政策,但是一般都会把奖励对象限定为注册在本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而重庆市出台的政策,不限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和创新,对于重庆市吸引科技创新企业、促进科技创新应该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

渝金〔2021〕213号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为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关于发展股权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金〔2020〕40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经研究,决定对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下称基金管理人),且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我市落户。

二、奖励标准

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我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被投资科技创新企业注册地在我市或投资后注册地迁至我市,且已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

(二)被投资企业须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入库条件详见《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

(三)投资资金满1年且已全部实缴到位(投资协议约定为分期、分批到位的,可按年度分期、分批申报奖励);若被投企业是股权投资后注册地迁至我市落户的,需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满1年。

四、申报和拨付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即可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即报即审”原则,审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出具书面意见并附企业申报资料;

(三)市财政局复审通过后,安排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资料

(一)申请书;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证明;

(三)基金及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五)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审计报告原件;

(六)被投企业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序装印2份。

六、其他要求

(一)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照本通知要求申报,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二)申报材料应当要件齐全、印章清晰;

(三)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将开展核查工作。对于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等行为的基金管理人,应退还全部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咨询服务电话,市金融工作局:023-63411979;市财政局:023-67575127;市科技局:023-67513235。特此通知。

重庆市金融工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4日

来源: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关于《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聚焦“四个面向”,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提升私募投资基金在“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关于发展股权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金〔2020〕402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反复讨论、数易其稿,形成了《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6个部分。

一是奖励对象。规定了奖励对象的范围和时限,满足《通知》要求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均属于奖励范围,不受管理人注册地域限制。

二是奖励标准。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我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是申报条件。被投资企业注册地在我市或投资后注册地迁至我市;被投资企业须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投资资金满1年且按照投资协议实缴到位,被投企业需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满1年。

四是申报和拨付程序。申请人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财政局复审通过后,安排拨付奖励资金。

五是申报资料。规定了申请材料由申请书等7项材料组成,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序装印2份。

六是其他要求。规定了申请人的义务和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违反《通知》规定的申请人应当退还全部奖励资金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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