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报记者:
我们知道煤电企业也是制造业企业,特别是今年受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煤电企业发展面临困境。能否介绍一下税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支持的情况?谢谢。
2021-11-05 10:38:53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
这个问题请蔡自力司长来回答。
2021-11-05 10:39:19
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
感谢您的提问。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税务总局9月30日制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实施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税收措施的通知》,积极实施支持煤电和供热企业纾困解难的“减、退、缓”税措施,确保煤电和供热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符合条件的困难缓税应缓尽缓,切实减轻煤电和供热企业税费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逐级压实责任。建立税务系统一竿子到底工作推进机制,从总局到省局、市局、县局均成立了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主动融入发改部门牵头的能源电力保供协调机制。
二是逐户摸清情况。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统一部署,逐户摸排煤电和供热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形成了三个清单,即煤电和供热企业清单、税费优惠清单、可办缓税税种税额清单。同时,通过12366纳税服务专线、电子税务局等方式“点对点”提醒通知企业办理缓税,确保政策全覆盖。
三是逐日跟踪成效。10月份以来,我们建立台账,按日跟踪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情况。截至11月4日,全国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共办理“减、退、缓”税150.7亿元,其中累计办理减免税57.8亿元,缓退税92.9亿元,切实缓解了煤电和供热企业资金压力和生产经营困难,促进了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