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申萬宏源與螞蟻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合作開展線上投資顧問業務時,未獨立開展适當性管理,未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未獲取客戶的住址、職業、财務狀況、投資經驗、誠信記錄等信息,相關信息系統運行不處于公司自身控制範圍,未能本地保存客戶信息、适當性管理以及相關服務記錄等資料。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适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号,經證監會令第177号修正)第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号,經證監會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條第一項和《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2号)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上海監管局執法人員調取的公司說明材料、相關文書,以及相關人員談話記錄等證據證明。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适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号,經證監會令第177号修正)第三十七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号,經證監會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2号)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上海監管局拟作出如下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責令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自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每3個月開展一次内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内,向上海監管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其中,房慶利、趙耀監管約談,謝晨被出具警示函。
房慶利作爲申萬宏源時任執行委員會成員、财富管理事業部總經理,對申萬宏源違規行爲中涉及投資者适當性的部分負有領導責任。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适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号,經證監會令第177号修正)第三十七條和《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号,經證監會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監管局決定對房慶利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趙耀作爲申萬宏源時任項目負責人,對申萬宏源違規行爲中涉及投資者适當性的部分負有直接責任。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适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号,經證監會令第177号修正)第三十七條和《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号,經證監會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監管局決定對趙耀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謝晨作爲申萬宏源時任首席信息官,對申萬宏源違規行爲中涉及信息系統的部分負有領導責任。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2号)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上海監管局決定對謝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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