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探索政府基金市場化運作模式,促進金融與産業、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工業招大引強,促進産業倍增升級,助力全市“三區”建設。根據《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吉安市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吉府辦字〔2022〕5号)精神,吉安市新廬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廬陵公司”)履行市級财政的出資代表和市引導基金的投融資執行主體職責,向社會公開遴選我市工業發展引導母基金管理人,現公告如下:
一、遴選方式
新廬陵公司在相關網站發布面向社會公開遴選吉安市工業發展引導母基金管理人公告,公告受理時間不少于15天。
二、遴選條件
1.合格的運營資質。在中國境内注冊,并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實繳資本不低于壹千萬元人民币,有一定的社會資金募集能力,并承諾社會資本先于我市專項資金募集到位,在參股子基金前需在我市設立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适應的軟硬件設施(可在成立母基金之後),同時須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
2.完整的管理團隊。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團隊擁有至少3名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融資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成員無受過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不良記錄。
3.駐點我市基金管理團隊經驗應當滿足但不限于:
(1)熟悉我市“1+4+N”重點産業情況;
(2)能梳理出我市電子信息産業鏈中需要強鏈、補鏈、延鏈的關鍵環節;
(3)擁有市級以上政府引導母基金管理經驗;
(4)駐點我市基金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參與過5次以上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
(5)儲備項目庫中與我市重點産業相關的項目标的不低于50家,并能配合我市對外開展基金招商。
4.完善的管理機制。管理團隊具備健全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範的項目遴選機制和獨立的内部決策機制,完備的投資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資檔案體系,能夠爲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5.履約保證金。基金管理人申報時須向新廬陵公司繳納50萬元人民币履約保證金,待基金管理人遴選結束時,将未選定申報人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不計息),最終人選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将在基金設立後全額退還(不計息)。
6.認繳份額。基金管理人須負責子基金募集工作,其募集資金可由基金管理人或其關聯方出資,且不得低于子基金實繳總額的30%。
三、遴選程序
1.發布公告。根據《吉安市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實施方案》要求(見附件1),新廬陵公司通過有關媒體渠道向社會發布母基金管理人遴選公告。
2.材料申報。申報人向新廬陵公司遞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基金管理人申請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母基金合作方案、基金管理費率、上一年度單位财務報表、管理團隊人員資質證明、社會出資人出資承諾函、出資能力證明材料、項目儲備情況及階段投資計劃、以及其他資質證明材料、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見附件2)、自拟《商業合作計劃書》(内容應包括合作機構介紹、基金管理團隊介紹、母基金設立方案及對子基金及項目投後管理監督機制、基金内部決策及内控(風控)流程、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如有)、提供投資意向書樣本、投資協議樣本、基金月度、季度和年度報告樣本)、委托授權書(見附件3)等,評分相關具體申報材料清單另見附件4。上述申報材料電子版請發送至郵箱:xllcxgs@126.com,标題名稱爲“基金公司名稱+基金實繳規模”,或紙質版一式兩份送至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北京路18号1101室(材料截止申報時間:2022年4月24日24:00,聯系人:郭睿,電話:0796-8295236)。
3.盡職調查。根據遴選要求,新廬陵公司聘請專業團隊對所征集的基金管理人申報資格開展盡職調查、實地考察,确定合格申報人。
4.專家評審。基金管理人遴選需經專家評審,專家由投管辦推薦,新廬陵公司組織專家對申報人進行現場評審,其中現場彙報30分鍾,提問答疑15分鍾。評審專家基于申報人的現場彙報、提問答疑和申報材料的内容進行評分,總得分前三的,拟定爲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選。申報不足三家的,經專家評審後認定申報單位符合本方案遴選條件,也可拟定爲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選。
5.最終審議。市引導基金投資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投管委”)召開會議,聽取專家組介紹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選的基本情況及評分情況,審議并投票确定基金管理人推薦人選。
6.社會公示及基金管理人确定。投管委審定确定基金管理推薦人選後,新廬陵公司在有關網站上給予公示,公示期爲15天。經公示無異議後确定爲最終人選,由新廬陵公司授權委托其全資子公司吉安市财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
7.終止申報或合作資格。若在遴選基金管理人的前後出現以下情形,取消基金管理人的申報資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資格:
(1)申報材料存在虛假信息的;
(2)基金管理人違反《吉安市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實施方案》相關規定的;
(3)基金管理人未按約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4)母基金參與設立子基金時,出現資金募集不足或非法募集;
(5)母基金設立滿 12個月,未實際開展投資設立子基金業務的;
(6)未按章程或合夥協議約定投資的,或設立投資子基金領域不符合規定的;
(7)出現重大風險事項未按規定主動上報的;
(8)合作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的;
(9)其他約定的事項。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實施,由吉安市新廬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解釋。
四、其他事項
請于2022年4月23日24時前将報名資料報送至指定郵箱或地址,申報人應對申報表填報内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附件:1.吉安市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實施方案
2.承諾函
3.委托授權書
4.申報材料清單
吉安市新廬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本文來源rrh123,作者:王曉盼,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4/4899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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