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彙與外币一樣嗎?
外彙--用于國際貿易清算的外國貨币和可以兌換外國貨币的支票、彙票、期票等證券稱之爲“外彙”;而外币則是指外國的貨币。
外彙有動态和靜态兩種含義:動态意義上的外彙,是指人們将一種貨币兌換成另一種貨币,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爲。這個意義上的外彙概念等同于國際結算。
靜态意義上的外彙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靜态外彙是指一切用外币表示的資産。我國以及其他各國的外彙管理法令中一般沿用這一概念。如在中國,根據1997年1月20日發布的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中規定,外彙是指:
1)外國貨币,包括鈔票、鑄币等;
2)外币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币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權、歐洲貨币單位;
5)其他外彙資産。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彙就是外币資産。
一般來說,隻有可以自由兌換的外币才是外彙,因爲外彙的實質是國際支付手段,若某種貨币不能自由兌換,它就不能成爲國際支付手段。那麽這時候,外币隻能稱爲[現鈔],現鈔是具體的,實在的外國紙币,硬币。
因爲現鈔有實物的形式,銀行必須将其出運至國外的清算銀行,現鈔才能變成銀行真正意義上可以使用的外彙資金,因此銀行将保管,運輸的費用将由客戶承擔,所以外币兌換時(特别是居民家手種的外彙,現鈔兌換成人民币時),鈔與彙的兌換價是不同的。現彙是帳面上的外彙。它的轉移出境,不存在實物形式的轉移,可以直接彙出,隻是帳面上的劃轉。對于銀行來說隻是在帳上記了這麽一筆,并不需要保管它。
至于手續費,實際銀行在辦理兌換業務的時候是不另外收取手續費的,費用都在交易價差中體現了。體現了,那麽外币就能稱爲外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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