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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使投资基金申报指南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武汉市重点发展产业体系,包括数字经济、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965”产业。

各位投资人: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助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资金聚焦武汉,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发展注入资本动能,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决定引导设立一批天使基金。现正式发布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申报通知,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

基金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请按照附件所列的申报材料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模板详见附件)。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申报材料报送至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基金公司)。除纸质材料外,请申报机构通过邮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至武汉基金公司受理邮箱(电子材料包括纸质盖章材料扫描件1份和可编辑的word、excel等格式1份)。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自本申请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机构即可向武汉基金公司提交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91号

邮编:430014

联系电话:027-65619827

联系人:李源

联系电话:027-65619830

联系人:黄腾

联系邮箱:maziqing314@163.com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武汉天使投资基金申报指南


武汉天使投资基金申报指南

一、基本情况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基金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公开征集优秀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引导设立一批天使投资基金,支持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种子期、初创期及早中期项目,为全市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资本动能,助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成果转化项目指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3)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4)职工人数不高于300人;(5)职工中直接从事科研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0%。

武汉基金公司优先选择知名度高、产业背景强、行业资源丰富的投资机构或龙头企业共同设立子基金。同等条件下,武汉基金公司优先考虑重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子基金的申请。

重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子基金是指须将不低于70%的实际投资额投向前述科技成果转化和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专业资质:子基金管理人应以天使和风险投资为主业,围绕成果转化项目、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开展投资,基金管理人近三年累计管理的基金中,投向成果转化项目、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资金规模不低于管理总规模的70%。

(二)行业资质:子基金管理人应依法设立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人须在武汉市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初创期科技型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管理人员,至少3名核心人员常驻武汉市办公;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

(四)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人近三年累计管理天使类基金、种子类基金、成果转化类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至少有5个以上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成功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指基金投资单个项目股权退出总收益不低于20%,或在投项目公允价值收益50%以上)。

(五)规范运营:子基金管理人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信息披露: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子基金须定期向武汉基金公司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返投报告(模板见附件)、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和资金托管报告等。武汉基金公司视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七)风险控制:子基金管理人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武汉基金公司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武汉基金公司资金等行为的,武汉基金公司将予以公开谴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有权启动子基金退出程序,并通报武汉基金管理委员会。自该等行为或情形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子基金管理人以及相关人员皆不得向武汉基金公司申请设立新的子基金。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形式:原则上应为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新设子基金及新设普通合伙人原则上应注册在武汉市。

(三)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募资情况: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人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40%的资金(不含武汉基金公司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拟出资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除外,但应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在武汉基金公司签署合伙协议时,该申报方案中已承诺出资的社会出资人变动调整不得超过50%。

(五)出资比例:武汉基金公司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金额的40%。子基金普通合伙人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

(六)出资顺序:武汉基金公司出资原则上采取增资模式,在其他社会出资人的出资款实际到位后再行出资。

(七)存续期限:原则上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8年,对于重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存续期可放宽至10年。

(八)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武汉市重点发展产业体系,包括数字经济、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965”产业。

(九)投资限额: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十)基金投资:子基金原则上不得对其他基金进行投资,经武汉基金公司许可、为特定项目投资而设立的投资载体除外。

(十一)返投要求:

1.接受武汉基金公司出资的子基金在武汉市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武汉基金公司出资额的1.5倍。

2.属于返投的具体情形:

(1)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武汉市内的企业;

(2)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于外地企业的,以下情形可视同返投,具体包括:被投企业注册地迁至武汉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被投企业被武汉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的;外地企业在武汉设立法人主体,且开展实际生产销售、研发等活动的;基金管理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主动招商引进落户武汉市的企业新增投资额的50%计入返投。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如其他基金中有武汉基金公司出资的,则不重复计算返投)投资符合前述标准的,基金设立后年度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实际新增投资额可计入返投。

(十二)子基金相关费用承担:所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考察、尽调和第三方合规性审查等费用原则上由子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三)投资决策: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人依据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武汉基金公司原则上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经与子基金协商,派驻观察员或投委会委员,督促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子基金须在投资决策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项目信息提交武汉基金公司。武汉基金公司对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合伙协议、本申报指南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

(十四)专注度要求:子基金合伙协议须对子基金投委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被锁定人员不得作为其他基金的关键人参与相同领域基金的投资,子基金管理人不得募集、管理相同投资领域的其他基金。

(十五)资金托管:子基金应选择在武汉市注册纳税的具备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作为托管银行。子基金开设的托管账户原则上需预留武汉基金公司印鉴。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委托并签订资产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托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子基金按约定方向投资,定期向武汉基金公司提交资金托管报告。子基金的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资产。

(十六)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十七)投资限制: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 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 (十八)强制退出:武汉基金公司对违规、违约子基金享有强制退出权。子基金管理人投资未达到武汉基金公司相关制度办法、子基金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的,武汉基金公司应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暂停该基金投资。对整改合格的子基金,武汉基金公司可恢复其正常投资;对整改不合格的子基金,武汉基金公司有权启动退出程序。启动退出程序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须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武汉基金公司退出。退出价格(包括退出前已发生的各类分配金额)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计算,并不低于武汉基金公司实缴金额及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因武汉基金公司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人承担。前述违约情形包括:

  • 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 武汉基金公司与子基金管理人签订投资或合作协议后,未在6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工商设立登记的;
  • 子基金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未在6个月之内完成首期出资的;
  • 武汉基金公司出资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后,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6个月的;
  • 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武汉基金公司政策导向的;
  • 子基金或子基金管理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 子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 (1)子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2)锁定的子基金投委会委员或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情况。

  • 子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且经过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但调整后子基金管理人不符合武汉基金公司相关要求的。
  • 四、子基金申报工作程序

    (一)项目征集

    由武汉基金公司按照本申报指南,面向市场公开征集。

    (二)投资立项

    武汉基金公司对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武汉天使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

    武汉基金公司对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制定尽职调查方案和计划,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法律、业务等调查。

    (四)内部审核

    武汉基金公司组织人员和专家对子基金尽调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五)投资决策与实施

    武汉基金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武汉天使投资基金拟投资子基金进行投资决策、确定投资计划,武汉基金公司按照投资计划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基金出资等工作。

    (六)投后管理

    武汉基金公司制定健全的投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跟进投资子基金情况并定期报告。

    (七)投资退出

    投资子基金存续期满或存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时,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采用份额(股权)回购、份额(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请机构按照本申报指南附件提交书面材料(纸质盖章材料4份,电子材料包括纸质盖章材料扫描件1份和可编辑的word、excel等格式1份)。武汉基金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适时要求申请机构进行补充。

    (二)武汉基金公司负责武汉天使基金参股子基金申请受理、相关咨询与服务及审查等工作。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91号

    联系方式:

    六、其他

    1.本指南由武汉基金公司负责解释。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本文来源rrh123,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6/494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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