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授信又是一个新概念,而外汇和授信之间有什么关系我们在这篇文章中了解一下,希望能对各位投资者有所帮助。
事实上,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是场外业务的核心风险之一,但由于前期国内场外市场规模有限,信用风险并未显现。随着市场的发展,更多机构不断加入,交易双方信用主体强弱不同,就会产生诸如延后支付期权费、免缴保证金等实际需求。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如何评估贸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也一直是一大难点。
据了解,风险管理公司在场外业务上的授信,主要用于衍生品的到期轧差结算、期权费后付、免缴保证金或向对方缴纳保证金等,授信的对象主要是银行、券商、保险和风险管理公司同业,以及极少数的优质一般法人客户。这类授信保障了各机构之间能做到在交易到期后再行清算和结算,从而使期初的交易能顺利进行。这种做法广泛应用于银行、券商等机构之间的外汇、债券等场外市场的交易,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交易、清算和结算的效率。
外汇授信比境内授信要复杂并且特殊,除了外销贷款、进口购料贷款之外,出口押汇的贷款也是授信行为,不过押汇款有不能收回的风险。
在处理外汇业务的时候,如果出口押汇的单据有瑕疵的时候,拒绝接受押汇的方式押汇。在决定处理方式的时候,是属于授信判断的行为,不是一般的单纯外汇。
进口商在倒闭的时候处理进口货物的时候,如果授信的人不了解外汇知识,就会有很多困难,所以,从事外汇授信业务的人必须具备外汇的基本知识以及外汇规定的必须要有一定的了解。外汇业务与授信业务是一体二面,外汇人员必须具备授信知识,授信人员也要了解外汇知识。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外汇授信有哪些对象?
(一)在制定的银行方面,是合格的“进、出口人”;
(二)在国际金融方面是适法的境外法人;
所谓的境外法人是指依据境外法律组织登记的法人,不包括经台湾行政管理部门认许在台湾境内营业的分支机构,所以,外公司和台湾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都可以算是境外法人,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公司在台的分公司不算是境外法人。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外汇授信是指确保投资者的信用问题,而能够成为授信对象的大多也都是在银行金融方面的合法之人。关于授信的知识我们在这篇文章中先介绍到这里,相信投资者通过这篇文章对外汇授信也有了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