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藥城大健康産業母基金拟參股子
基金申報指南
一、基金定位
泰州藥城大健康産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大健康産業母基金”)是由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國有投資平台出資設立的政策性、引導性基金,其宗旨在于發揮資本集聚放大效應,引導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醫藥高新區實體經濟發展。
大健康産業母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與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機構、社會資本及政府資金等合作設立或以增資方式參股子基金,資金主要投向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醫療服務等大健康産業、汽車及零部件産業、化學新材料産業、電子信息及高端裝備制造等産業。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子基金包括拟設或已設基金,一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組織形式
子基金組織形式原則上采用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
(二)注冊地址
子基金原則上注冊在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内。
(三)規模及出資
1. 單支子基金認繳規模原則上不少于1億元人民币,且均以貨币形式出資。
2. 大健康母基金出資額一般不超過子基金實際募資額的30%,且母基金一般不成爲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資人,有明确的招商引資項目落戶的子基金出資比例可一事一議。
(四)存續期限
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8年,其中投資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存續期屆滿需延長存續期的,經子基金合夥人會議批準可延長不超過2年。
(五)投資領域
子基金主要投資于化學藥新型制劑、生物制品、體外診斷試劑及高端醫療器械、中藥現代化、動保藥物、特醫配方食品、醫療裝備及新材料、精準健康服務、汽車及零部件、化學新材料、電子信息及高端裝備制造等細分領域的項目或企業。
(六)投資限制
子基金對單個項目的投資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20%,經合夥人會議同意的除外。
(七)投資決策
子基金采取市場化機制運作,由管理機構依據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等相關約定進行投資決策。大健康産業母基金不幹預子基金日常運營管理,但有權委派1名代表作爲觀察員或外部委員列席基金投資決策會議,對基金拟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子基金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等進行合規性審核。
(八)投資地域
子基金投資于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範圍内企業的金額原則上不低于大健康母基金實繳出資額的2倍,返投比例認定範圍包括:
1. 參股基金對注冊地爲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企業的投資;
2. 參股基金管理團隊招引區外項目落戶至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内,返投金額按招引公司/項目的注冊資金(注:實繳資本)的1.25倍計算。
3. 參股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其他基金對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企業的投資。
(九)管理費
參照市場慣例計提,不超過基金總規模的2%。
(十)收益分配
參照市場慣例,子基金應設置一定的門檻收益,子基金管理機構業績報酬一般不超過基金超額收益的20%。
(十一)項目儲備
子基金管理機構擁有較強的行業研究能力,擁有豐富的優質項目儲備資源,拟投項目儲備數量不低于5個。
(十二)風險控制
1. 合規經營
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及以并購重組爲目的的除外)、期貨、房地産、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産品、非保本型理财産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财産品募集資金;
(7)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2. 專注度要求
子基金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應當對子基金投委會委員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進行鎖定,鎖定人員如發生變動應當經合夥人大會等子基金相關權力機關表決通過。
3. 資金托管
子基金托管金融機構由子基金管理人選擇并經大健康産業母基金管理機構同意,簽訂資金托管協議。
4. 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季度提交子基金運營報告和季度會計報表;每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内提交子基金年度運營報告、年度資金托管報告和經審計的年度财務報告;子基金發生重大事項的,應及時向大健康産業母基金管理機構報告。
5. 産業投資基金強制退出權
大健康産業母基金有權在符合以下條件下強制退出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普通合夥人應負責解決相關事宜及手續(具體退出方式爲:可按照減資或份額轉讓等形式退出,或要求子基金管理機構/普通合夥人按照不低于産業投資基金實繳出資本金及按同期國債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回購大健康産業母基金份額):
(1)子基金未按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的約定進行投資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2)大健康産業母基金與子基金管理機構簽訂投資或合作協議後,子基金管理機構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序完成本合夥企業設立手續的;
(3)子基金設立後,超過一年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4)子基金投資項目不符合醫藥高新區大健康産業母基金政策導向的;
(5)子基金運營有違法違規行爲的;
(6)子基金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且未經子基金相關權力機構表決通過的;
(7)子基金管理機構本身有違法違規行爲的。
三、子基金管理人申請條件
(一)運營資質
1.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在中國大陸境内依法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币。
2. 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相關主管部門完成登記備案(管理機構采取新登記注冊實體對基金進行管理的除外)。
3. 管理機構及其主要工作人員擁有良好的合規記錄,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近一年内不存在管理團隊成員大量離職等情況。
4. 管理機構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決策流程和内控機制,建立并實行了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二)管理團隊
1. 管理機構應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
2. 管理機構或其主要股東、普通合夥人累計受托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少于2支,累計管理基金實繳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億元(以自有資金投資相關項目可适當放寬);在醫療大健康産業投資經驗豐富,有5個(含)以上成功投資案例;具備産業引導能力。
3. 配備的核心成員(關鍵人士等高級管理人員)中應有過良好的合作共事經曆,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對在泰州有常駐投資團隊及固定經營場所,或在泰州已有成功投資案例的管理機構,母基金可優先考慮合作。
(三)資金募集
1.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向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105]号)等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2. 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關聯機構應認繳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1%的出資額。子基金法律形式采用有限合夥制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關聯方應作爲普通合夥人出資。
3. 申請新設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機構在提交基金申報方案時,應至少已經募集到拟設立子基金總規模70%的資金(含拟申請大健康産業母基金出資部分),并提供拟出資人的出資承諾函、出資能力證明等材料,并承諾自大健康産業母基金投資決策機構作出有效投資決議後6個月内完成基金的募集工作。
4. 申請大健康産業母基金增資的子基金,其注冊時間應不超過12個月,同時應提供現有子基金全體出資人同意申請大健康産業母基金出資且以平價增資并豁免大健康産業母基金利息的合夥人會議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5. 子基金申請機構承諾自大健康産業母基金投資決策機構做出有效投資決議之日起12個月内應完成子基金的設立、啓動并落實首批投資。
(四)管理制度
1. 子基金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健全,具備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以及健全的财務管理制度,篩選、立項、盡職調查、談判、投資及投後管理有章可循。
2. 子基金管理機構如管理相同領域的其他基金,應當建立利益沖突防範和解決機制并向基金出資人如實披露。
四、特殊事項說明
子基金申報方案獲得通過後,若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大健康産業母基金有權終止參股或調整參股金額:
(一)大健康産業母基金管理機構做出有效投資決議之日起6個月内未完成募資,并與大健康産業母基金簽署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的;
(二)存在違法違規行爲,或侵占基金資産、利益輸送、通過關聯交易等損害基金出資人利益的情況;
(三)提供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及基金方案有重大變更等可能造成大健康産業母基金利益受損的。
五、申報要求
(一)公告期限:全年受理。
(二)申報主體:基金管理機構。
(三)申報方式:電子材料爲申請材料的蓋章掃描版及word版,發送至聯系人郵箱。紙質材料需用A4紙張打印裝訂成冊,正本1本,加蓋騎縫章,在盡調時提供,相關原件備查。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秦先生、黃先生
聯系方式:0523-86810020、0523-86810023
郵箱:tzxyjjcmc@163.com
聯系地址:泰州市醫藥高新區高新寫字樓2012室
郵編:225300
附:項目申請書
本文來源rrh123,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7/496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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