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拟投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情况介绍
为发挥江西省产业投资大平台投融资功能和产业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推动江西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由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牵头,借助大平台信用集合和管理优势,由江西国控所属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机构,组建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以大平台、大基金推动“资源招商+政策招商”向“资本招商+生态招商”转型升级,为支撑江西省现代经济生态体系提供强大的资本动能。引导基金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赣江新区注册登记,注册资本600亿元。
围绕江西省科技创新和“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工业强省战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将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充分发挥大平台大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资本招商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精准扶持我省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提高我省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准入门槛
1.依法设立且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全体股东或合伙人实缴出资1000万元(含)以上,注册在江西省内或在省内有常设分支机构和固定办公场所的优先;
3.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历史投资业绩优良,有较强的募资能力、研究能力、投资管理能力、投后管理能力,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清晰,具有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制度;
4.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含)以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具备3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管理机构派驻的拟合作基金的专职管理团队需具备至少1名5年以上私募基金管理经验。在拟合作基金主投领域,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基金募资、投资和管理经验,且主导过投资项目成功实现退出;
6.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拟合作基金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子基金基本要求
子基金包括拟设或已设基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注册区域
基金原则上注册在江西省内。
(三)出资比例
引导基金对单一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认缴规模的20%;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一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30%。
子基金采用分期实缴的,子基金管理人需说明分期出资的规划、投资进度安排及后期出资缴付条件等。引导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按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分批出资,同时保证引导基金的出资时间不早于其他出资人。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且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
(五)投资领域
投资领域为有色金属、新能源新材料、汽车、虚拟现实、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航空、数字经济等。
(六)投资地域
子基金在江西省内的投资额原则上高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同时不得低于省内各级政府实缴出资额,具体包括:
1.注册登记在江西省的企业;
2.投资的江西省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江西省已有企业的;
3.投资的江西省外企业在省内投资设立主要负责生产研发的子公司;
4.江西省内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5.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江西省内企业或引进落地企业等。
(七)投资额度限制
子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50%。存续期内不得循环投资。
(八)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九)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综合考虑基金认缴出资额、存续期限及全体出资人意见,管理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基金投资期内收取的管理费原则上不超其实缴金额的2%/年;
2.退出期、延长期、清算期管理费收取以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十)资金托管
子基金托管机构由其基金管理机构决策选定,报国控基金公司备案。
(十一)投资专注度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应当对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并报国控基金公司备案。
(十二)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伙协议修订、资本增减、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合并、清算等。应当定期向国控基金公司提交季度、年度运营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
(十三)提前退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有权要求退出∶
1.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
2.引导基金与基金管理机构签订投资或合伙协议后,该基金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或首期资金未实际到位超过半年的;
3.引导基金出资拔付至基金账户后,该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一年的;
4.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导向的;
5.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6.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
(十四)储备项目
为提高子基金设立运作效率,子基金申请机构或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向引导基金提供不少于子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金额50%的储备项目清单,且储备项目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
(十五)募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 105 号令)《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 号)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70%的资金(不含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公开征集—>方案初审—>立项答辩—>尽职调查—>方案审定
五、报名方式
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所附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其中盖章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提交至邮箱jxgkfund@jxgkfund.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纸质材料列清目录、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提交或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9号吉成大厦26楼。材料提交前请与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17时。
进入立项答辩环节的申报方案,申报机构应当委派代表进行现场陈述及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撤回申报、不再列入评审范围。
六、其他事项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4.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18070083277
陈女士:(0791)88306636
特此公告
本文来源rrh123,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8/4975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