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龍遊縣政府産業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龍遊縣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遊縣政府産業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爲加強和規範龍遊縣政府産業基金(以下簡稱“産業基金”)的運作與管理,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引領撬動作用,支持龍遊産業轉型升級,加快龍遊經濟社會發展,根據《财政部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資效益的通知》(财預〔2020〕7 号)《浙江省産業基金管理辦法》(浙财建〔2021〕75 号)《浙江省财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産業基金投資運作管理的指導意見》(浙财金〔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結合龍遊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産業基金定義。本辦法所稱産業基金是指由政府主導設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基金。設立宗旨是發揮财政政策的導向作用,貫徹縣委縣政府重大戰略部署,實現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的有效結合,通過設立政府産業基金母基金及科技創新基金、人才創新基金、招商引資基金和共同富裕基金等各類專項産業基金,主要投向戰略(技術)類項目,兼顧效益類項目,加快推動龍遊産業創新和轉型升級。
(二)産業基金投向。戰略(技術)類項目指圍繞我縣碳基紙基新材料、精密數控和軌道交通裝備兩大主導産業集群等重點領域及重大招商項目,聚焦共同富裕、碳達峰碳中和、數字經濟、鳳凰行動、特色小鎮等決策部署,聚力強鏈補鏈延鏈項目,省市縣長工程項目和省市縣重大産業項目,以及圍繞科技創新驅動、世界科技前沿,搶占技術制高點、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重大創新項目和成果,推動更多具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等,可根據實際需要由相關部門制定政策目标。效益類項目指圍繞國有資本增值保值,以市場化運作方式,擇優投向發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項目。
(三)運作原則。産業基金按照“政策引導、資源統籌、市場運作、分類管理、防範風險、合作共赢”的原則進行運作和管理。
二、管理架構和職責
(一)決策機構。爲發揮産業基金政策導向,提高決策的科學性,設立産業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産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管委會辦公室”)、産業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決委”)的分層分級管理架構。
1.管委會及其職責。管委會由縣長任主任,常務副縣長任常務副主任,相關副縣長任副主任,成員由縣各相關部門、龍遊縣彙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彙龍公司”)負責人擔任。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由主任确定相關參會人員。主要職責:
(1)負責根據國家、省、市和縣産業政策導向及相關發展規劃,研究确定産業基金的投資原則和投資方向;
(2)審議産業基金相關議事規則等重要制度;
(3)審議産業基金投資項目;
(4)審議管委會辦公室提交的對投資項目退出、風險事項等投後管理特别重大事宜;
(5)協調和決策相關重大事項及縣政府授權的其他事項。
2.管委會辦公室及其職責。管委會下設辦公室,由彙龍公司總經理任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彙龍公司副總經理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彙龍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任辦公室成員。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管委會的重大決策;
(2)組織審核産業基金投資項目;
(3)對投資項目退出、風險事項等投後管理重要事宜進行審議決策,并視情況上報管委會審議;
(4)起草産業基金相關議事規則等重要制度文件,上報管委會審議;
(5)組織和保障投決委履行職責;
(6)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3.投資決策委員會及其職責。投決委由管委會成員單位派員(分管領導)和相關專家組成。投決委會議意見作爲産業基金管委會投資決策的參考依據。投決委主任委員由常務副縣長擔任。投決委主要職責:
(1)審議投資項目(含子基金管理人)有關材料和投資主要核心條款等投資事項,提出投資意見;
(2)根據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規定,研究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二)其他部門或單位相關職責。建立健全産業基金運作管理機制,縣财政局、縣國資辦、縣彙龍公司、行業主管部門、基金管理公司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履行相關管理職能。主要職責:
1.縣财政局
(1)負責籌措落實财政出資資金;
(2)會同相關部門起草績效評價辦法及盡職免責指導意見,組織對基金管理運作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3)做好産業基金政策指導等工作。
2.縣國資辦
(1)代爲履行出資人職責,授權彙龍公司組建基金法人主體;
(2)負責籌措落實國資出資資金;
(3)負責将财政部門對基金管理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于國資經營考核,履行國資監管職責;
(4)會同相關部門起草産業基金管理辦法,做好産業基金相關協調工作。
3.縣彙龍公司
(1)負責落實管委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2)負責基金法人主體組建、整合等相關事項;
(3)負責基金管理公司的選聘;
(4)指導和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科學決策、規範管理;
(5)負責實施基金年度财務審計和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評價,定期報送縣産業基金運作相關情況;
(6)負責制訂産業基金年度投資運作計劃;
(7)審議決策權限内效益類項目投資、退出等事宜。
4.行業主管部門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動态項目庫,推薦投資項目,并開展相關行業指導等;由縣審計局依法對政府産業基金管理進行審計監督;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履行相關管理職能。
5.基金管理公司
(1)負責落實縣産業基金的日常管理運營工作,包括但不僅限于立項、盡職調查、入股談判、協議簽署、投後管理、退出等事宜;
(2)負責對各産業基金主體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
(3)建立完善内部投資管理、風險管理等相關制度,規範基金運作;
(4)定期向彙龍公司報告産業基金運作情況。
三、投資模式和要求
(一)投資要求。産業基金在具體投資業務和投資方式上可參照國家部委、省級、市級牽頭設立的各類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運作 ,但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投資公開交易類股票、期貨、房地産、證券投資基金、評級 AAA 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産品、非保本型理财産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或明股實債等變相增加政府債務的行爲;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财産品募集資金;
經縣政府、管委會批準的創新業務不受上述條款限制(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除外)。
(二)投資模式。産業基金投資一般采取直接投資、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模式,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統稱子基金。戰略(技術)類項目投資一般采取直接投資、定向基金;效益類項目可采取直接投資、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運作。
1.戰略(技術)類項目采取子基金模式的,産業基金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20%,最高出資額不超過5億元;
2.戰略(技術)類項目采取直接投資模式的,産業基金出資股權占比一般不超過 20%,最高出資額不超過5億元,且不爲第一大股東。
對于政府特别支持的重點領域和重點産業,經管委會審定後,可不受本條所設規模和比例限制。
效益類項目按市場化原則運作,可不受本條所設規模和比例限制。
(三)評估及參考。直接投資項目,需要資産評估的,應由具備資質的資産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市場化方式投資。對國家、省級基金、市級基金、市場化投資機構等獨立第三方社會資本參與本輪投資的,可将該類機構的估值作爲定價依據,盡調報告可直接引用。
(四)子基金要求。産業基金投資的子基金一般應委托專業投資機構進行運作和管理并按要求進行托管,選聘的非縣屬國資專業機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設立,且已在相關監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登記備案,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 萬元;
2.有固定營業場所及其業務相适應的軟硬件設施,應向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的合規投資者募集資金;
3.具備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和良好的管理業績,健全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範的項目遴選機制,能夠爲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4.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且有3個(含)以上股權投資的成功案例;
5.專業機構在提交合作方案時,須至少已取得拟設立子基金總規模30%額度的出資意向,并提供拟出資人出資承諾函等材料;
6.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 。
投資入股效益類子基金的可不受注冊地限制。
(五)讓利原則。産業基金投資可以給予一定的讓利,讓利應通過達成戰略政策目标要求作爲對賭條件的方式實現。
四、投資管理
産業基金投資管理一般程序爲:項目推薦(篩選)、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公示、組織實施、投後管理等。
1.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動态儲備項目庫,做好項目對接服務,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薦優質投資項目。基金管理公司也可自主篩選投資項目。
2.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市場化研判,符合條件的報管委會辦公室審批後予以立項。由縣委、縣政府确認的項目直接予以立項。
3.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項目投資方案、核心條款等材料,項目投資方案應包括出資額度、出資比例、戰略政策目标、讓利方案、退出方案等事項。
4.管委會辦公室根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申請組織召開投決委會議對項目進行投資決策,投決委對項目投資方案和核心條款等提出投資意見,按運作模式不同,實行分層分級決策機制。具體程序如下:
管委會辦公室将項目方案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決策出具投決委決議後,由管委會辦公室将方案提交至管委會審議決策,視項目金額向縣政府常務會和縣委财經委員會報告審議。
5.項目審批權限:
①出資規模在5千萬元以内的,由管委會決策。
②出資規模超過5千萬元且1億元以内的,經管委會決策同意後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③出資規模超過1億元的,經管委會決策同意并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縣委财經委員會審議。
6.經審議通過的項目相關情況,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涉及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的除外。
7.基金管理公司根據項目投資方案和協議主要條款,落實相關合作法律文書的簽署,并做好項目實施和投後管理。
8.項目投資方案經公示期滿後達6個月,仍未簽署相關投資協議,基金管理公司應在1個月内向管委會辦公室請示是否終止項目,并按批示執行。
五、投資退出
(一)退出形式。産業基金可采取股權(份額)轉讓、股票減持、股東(合夥人)回購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實現退出。
(二)退出程序。産業基金投資嚴格按照協議約定進行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組織實施退出,并向管委會辦公室報備;超出協議原約定情形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制定退出方案,報管委會辦公室審核,由管委會辦公室視情況上報管委會審議。
(三)提前退出。産業基金應在章程或協議中約定,非定向子基金有下述情況之一時,産業基金可選擇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協議簽署後超過6個月,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或增資手續的;
2.子基金管理機構未在投資決議之日起6個月内完成子基金全部募資工作的;
3.産業基金撥付子基金賬戶超過1年,子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4.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嚴重偏離章程或合夥協議約定投資的,或可能造成産業基金重大損失的。
5.戰略(技術)類子基金投資項目不符合本辦法及相關政策導向的,或績效達不到預期效果的。
6.發現其他嚴重危及産業基金安全或違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約定退出情形的。
遇到上述情形執行提前退出的,基金管理公司應事前向管委會辦公室上報。
(四)退出價格。産業基金應按章程或協議約定的退出價格執行。章程或協議沒有約定的,按國有資産管理有關規定需進行評估的,應由具備資質的資産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五)投資期限。産業基金投資項目投資存續期限一般不超過8年,經相關審議決策程序批準後可适當延長。
六、費用和收益管理
(一)管理費。産業基金的管理費按照投資金額每年0.6%-2%的比例,按年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用。
(二)收益管理。爲激勵基金管理公司引進人才,不斷提高運作管理水平,可參照市場行業慣例和市場化機構通行做法,對于投資效益較好的項目,可從項目投資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業績獎勵(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最高不超過50%);剩餘投資收益可用于滾動投資。
七、報告制度
(一)季度報告。每季度結束後3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應向彙龍公司報送縣産業基金投資運作、項目進展、股本變化和資金使用等情況,由彙龍公司審核後報縣财政局、國資辦。
(二)年度報告。會計年度結束後5個月内,基金管理公司應報送産業基金年度工作報告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由彙龍公司審核後報縣财政局、國資辦。
(三)合作機構報告。基金管理公司督促産業基金投資合作的基金管理機構、項目企業定期提交項目運營報告、經審計的财務報告等。
(四)重大事項報告。産業基金運作管理中,被投項目如發生重大違約行爲、經營異常、重大投資損失、陷入難以扭轉困境、經營停頓等重大事項,基金管理公司應在發現後 7 個工作日内向管委會辦公室報告,由管委會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
八、其他事項
(一)容錯糾錯機制。産業基金運作遵循客觀規律,按總投資額給予一定投資風險容忍度,并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對于産業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爲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對于已履職盡責的投資項目,如發生風險造成投資損失,決策機構、主管部門、代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基金管理公司等不承擔相關責任。對于容錯糾錯的具體認定按縣财政、國資等上級部門的相關辦法執行。
(二)适用範圍。原縣級存量政府産業基金同時适用本辦法。專項産業基金有專門管理辦法的,從其規定。
(三)其他。專項産業基金及其管理辦法由财政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并行文下發。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龍遊縣政府産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龍政發〔2019〕103号)《龍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管委會和投決委成員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即時廢止。
本文來源rrh123,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8/4979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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