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市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大科技创新和重要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根据《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渝财产业〔2022〕42号)和《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渝财产业〔2022〕55号)等相关要求,特发布本指南。
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定位
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遵循市场经济、产业发展规律进行投资决策,支持全市重大战略类项目、重点行业类项目和科创培育类项目发展。参股设立的子基金,以支持重庆市产业升级转型为导向,以加快项目落地为投资目标,旨在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一)基本资质
1.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资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3.若基金管理人未在重庆注册,鼓励在本地设立强关联的公司制主体,作为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二)管理团队
1.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若出资人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可适当放宽要求。
2.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三)投资能力
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如,项目股权退出 80%以上且退出部分回报率不低于 50%,或退出比例低于 80%且回收资金超过全部投资本金 120%)。
(四)募资进度
1.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 50%的资金(不含申请市产业投资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2.子基金申请机构应承诺自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子基金的设立登记。
(五)管理制度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资产托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子基金设立基本要求
(一)投资领域
子基金应主要投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或主投专精特新企业,主投领域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70%。
1.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重点关注汽车整车、汽车电子、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电机控制器(MCU)、整车控制器(VCU)、车载芯片、智能座舱、智能终端系统、汽车软件等领域具备核心技术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或系统开发企业。
2.专精特新。重点关注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高新化”特征,专注行业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符合或具备达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具体方向包括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智能终端、先进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基金注册地
原则上注册在重庆市。
(三)基金出资
1.产业投资基金直接出资子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2.产业投资基金原则上与重庆市其他各级政府在子基金合计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3.子基金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普通合伙人外,其他单个出资人在子基金的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4.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具有强关联关系的普通合伙人,在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 1%。
5.已设立的子基金申请产业投资基金增资的,子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开始投资运作,并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备案。产业投资基金增资价格按不高于初始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协商确定,并豁免罚息及同意享有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
(四)基金存续期
原则上不超过7年,最多不超过10年。
(五)投资要求
1.投资地域。子基金合计投资重庆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产业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5倍,且不低于重庆市各级政府的合计出资额。投资重庆的具体认定范围:
(1)子基金直接投资重庆市企业的。子基金(含共同投资的关联方)直接(包括通过设立SPV)投资于注册地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包括投资重庆市已有企业和新设立企业)。
(2)子基金带动关联方直接投资重庆市企业的。通过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推荐,带动子基金的关联方在基金成立后投资于重庆市内企业。
(3)子基金投资的市外企业返投重庆市的。子基金投资的市外企业及其关联方返投重庆市已有企业、新设生产研发基地等法人实体。
(4)子基金为重庆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的。通过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推荐,从外地引进落户注册设立重庆市企业,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承诺三年内不得搬离。
(5)基金投资重庆企业市外控股子公司的。子基金(含共同投资的关联方)投资于重庆市企业控股的市外企业,或投资的市外企业被重庆市内企业收购成为市外控股子公司。
(6)其它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等。
2.投资阶段。子基金可对各个阶段的企业进行投资,以成长期项目为主。
3.投资限额。
(1)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在投资完成时总股权的30%,对单个项目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子基金规模的20%。
(2)子基金开展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业务、战略配售的,投资总额不超过其规模的20%。
(六)管理费用
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2%,且对产业投资基金征收管理费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七)基金托管
子基金应当委托重庆市内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八)储备项目
子基金申请机构或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向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不少于子基金认缴出资金额50%的储备项目清单,且储备项目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并清晰阐述对重庆市产业的贡献。
申报流程
1.公开征集。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产业投资基金申报指南,征集子基金设立申报方案。
2.立项。基金管理公司对征集的子基金设立申报方案择优立项,并与申请机构初步磋商合作核心商务条款。
3.专家评审。基金管理公司组织产业投资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行业子基金申请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尽职调查。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同时,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就合作商务条款进行全面谈判磋商,形成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5.投资决策。基金管理公司按要求对行业子基金投资方案进行决策。
6.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经市级部门备案后,完成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正式签署。
其他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运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其相应责任。子基金管理机构存在违反本申报指南或被认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形,自该等行为或情形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皆不得向产业投资基金申请出资。
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常年滚动方式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可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具体详见附件。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A4纸张和通用公文格式准备,加盖申请机构公章(首页及骑缝)后邮寄至基金管理公司,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申报邮箱。
申请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予退还。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卓女士 13594295396
陈先生 13647673141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渝兴广场B8栋2111室
申报邮箱:cqcytz@foxmail.com
附件: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申报资料
本文来源rrh123,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8/4988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