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对持仓限额制度作出的修订建议,同时发表咨询总结和展开进一步咨询。 经考虑市场对于是次咨询的意见后,证监会作出了总结,决定因应香港衍生工具市场的近期发展而落实某些建议,使持仓限额制度得以更加切合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及目标。有关建议包括扩大指明合约的名单,以及为结算所参与者引入超逾上限持仓量许可制度。 证监会现正就关于持仓限额和申报规定对基金的应用的额外修订展开进一...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对持仓限额制度作出的修订建议,同时发表咨询总结和展开进一步咨询。
经考虑市场对于是次咨询的意见后,证监会作出了总结,决定因应香港衍生工具市场的近期发展而落实某些建议,使持仓限额制度得以更加切合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及目标。有关建议包括扩大指明合约的名单,以及为结算所参与者引入超逾上限持仓量许可制度。
证监会现正就关于持仓限额和申报规定对基金的应用的额外修订展开进一步咨询,并同时建议修改对股票期权和股票期货合约的法定持仓限额,以及移除小型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的额外持仓限额。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设定法定持仓限额的首要目的是透过限制大额持仓来管控香港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持仓限额制度对于维持本港金融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故应予定期更新,以反映市场发展。”
另外,经仔细考虑并检讨相关政策后,为了促进市场发展,证监会将就国际期货及期权合约采取一套不同的监管方针,即不会就该等合约(内地相关合约及人民币货币合约除外)订明法定持仓限额及大额未平仓合约申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