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興業金融證券有限公司(興業金融)的客戶主任蕭猷華(男)的牌照,爲期五個月,由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注1)。
證監會經調查後采取上述紀律行動。調查發現,蕭于2014年至2016年之間約兩年時間内,在未獲取客戶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以委托形式爲一名客戶帳戶進行交易,涉及價值超過16.2億元的股份,而他亦沒有遵守興業金融就委托帳戶所訂立的政策及程序。
因此,蕭違反了《操守準則》的規定,并非繼續持牌的适當人選(注2至4)。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蕭承認自該客戶帳戶于2014年開立以來一直以委托形式就該帳戶進行交易。
完
備注:
蕭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
除其他事項外,第7.1(a)段規定,持牌人不應爲客戶進行交易,除非在進行交易之前,已獲得該客戶特定授權進行交易,或該客戶已經以書面授權持牌人,在該客戶的特定授權範圍内爲其進行交易。此外,第7.1(c)及(d)段規定,持牌人應指明該等帳戶爲"委托帳戶",而委托帳戶的開立應由高級管理層審批。
《操守準則》第2項一般原則規定,持牌人在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時,應以适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态度行事,以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場廉潔穩健。
删除后无法恢复
删除后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