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暂时吊销兴业金融证券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的客户主任萧猷华(男)的牌照,为期五个月,由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注1)。
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行动。调查发现,萧于2014年至2016年之间约两年时间内,在未获取客户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以委托形式为一名客户帐户进行交易,涉及价值超过16.2亿元的股份,而他亦没有遵守兴业金融就委托帐户所订立的政策及程序。
因此,萧违反了《操守准则》的规定,并非继续持牌的适当人选(注2至4)。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萧承认自该客户帐户于2014年开立以来一直以委托形式就该帐户进行交易。
完
备注:
萧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除其他事项外,第7.1(a)段规定,持牌人不应为客户进行交易,除非在进行交易之前,已获得该客户特定授权进行交易,或该客户已经以书面授权持牌人,在该客户的特定授权范围内为其进行交易。此外,第7.1(c)及(d)段规定,持牌人应指明该等帐户为"委托帐户",而委托帐户的开立应由高级管理层审批。
《操守准则》第2项一般原则规定,持牌人在经营受规管活动的业务时,应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