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银行(Bank of Ghana)的历史始于黄金海岸银行(BCG)。 在20世纪50年代,随着独立的临近,政治家和经济学家建立了组建加纳中央银行的想法。 1957年,在宣布独立前2天,加纳银行条例在英国议会通过,加纳银行成立。 加纳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Ghana),是非洲西部的一个国家,位于几内亚湾北岸,首都阿克拉。加纳使用的货币是加纳塞地(Ghana Cedi),代码GHS。 美元兑加纳塞地汇率:https://cn.investing.com/currencies/usd-ghs
简要历史背景
加纳中央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黄金海岸银行(BCG),它就是在这里培育起来的。1950年代中期,当地政客和经济学家一看到政治独立,就重新开始鼓动建立中央银行。有人认为,中央银行是赋予政治独立真正意义的机构。可以回想一下,早在1947年,一些主要政治家就曾呼吁建立一个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国家银行,以充当政府的银行家,并为本土经济部门提供服务。
支持者提出的建立中央银行的建议被接受,1955年初,政府成立了另一个特别委员会,以重新审视特雷弗报告,并为在加纳建立中央银行奠定基础。幸运的是,BGC已经为中央银行业务做好了准备:所需要的只是受过专门培训的中央银行业务人员和适合银行起飞的住所。到1956年底,加纳银行的成立已准备就绪。一座新的现代五层建筑位于高街,毗邻阿克拉大都会议会(AMA),用于容纳加纳银行和加纳商业银行(GCB)。
加纳银行成立,1957
1957年3月4日,就在宣布政治独立前两天,根据英国议会通过的1957年《加纳银行条例》(第34号),加纳银行正式成立。随后,疯狂的准备工作开始为新的中央银行建立组织结构。到1957年7月中旬,一切准备就绪,位于高街的新银行总行正式启用。
在1957年7月末的开幕致辞中,当时的政府事务领导人(总理)高兴地表示,这一时刻标志着新独立的加纳开始独立的货币管理——一个珍贵的梦想终于成为现实.政府事务领导人曾将国家建立中央银行的愿望表述如下:“在现代世界中,中央银行在一个国家的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和决定性的作用。对于我们自己的独立至关重要的是我们有一家政府所有的银行,中央银行遵循旨在确保我们的经济独立和促进我们国家的总体发展的政策。”
正如1957年法令所规定的,新中央银行的主要目标是“发行和赎回纸币和硬币:保留和使用储备金并影响信贷状况,以维持加纳和外部货币的稳定加纳镑的价值;并担任政府的银行家和财务顾问。
开业仪式为银行于1957年8月1日银行部开业时正式开展银行业务铺平了道路。发行部直到1958年7月才开始运作。
自1957年以来,加纳银行经历了各种立法变革。1957年《加纳银行条例》(第34号)被《加纳银行法》(1963年)第182号法废除。该法随后由1965年加纳银行(修订法)(第282号法)进行了修订。加纳法律,1992 PNDCL 291废除了第182和282号法案。
银行运营的现行法律是2002年加纳银行法案(第612号法案)
公司简介
该银行的第一任行长是Alfred Eggleston先生,他是BGC的前常务董事,也是一位从印度帝国银行借调到加纳的卓有成就的苏格兰银行家。他的副省长是一位
另一位著名的英国央行行长道格拉斯·斯通先生也从英格兰银行借调。
银行的一般管理由行长担任主席的七人董事会负责。
第一届董事会如下:
1.Alfred Eggleston董事长
2.Douglas F.Stone副省长
3.RS Blay导演
4.NT文员主任博士
5.CE Osei董事
6.RC帕金导演
根据1957年条例第10(1)条,银行行长及其副行长由黄金海岸行长根据总理的推荐任命。总督及其副手的任期均为五年,并可连任。这两名官员在银行事务的一般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和决定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本身也对财政部负责,以对银行进行有效管理。董事会的其他董事也由总理任命,并经黄金海岸州长批准,任期三年,可续签。
本行与六个主要部门开展业务,即:
1.州长办公室
2.行政/人事部
三、银行部
四、发行部
5.会计/审计部门
6.经济/统计系
行长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其他部门由经理领导,直接向副行长报告,特殊情况下向行长报告。各部门由管理人员根据内部管理层制定的政策和决定进行管理,并根据内部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政策进行管理州长。
通过最初的组织安排,加纳银行在加纳银行体系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该体系当时由中央银行、两家外籍商业银行——英国西非银行(BBWA)(现为渣打银行)和巴克莱银行组成银行有限公司(自治领、殖民地和海外);和新的加纳商业银行(GCB)。
还有邮局储蓄银行(POSB),事实上,根据定义,它不是银行;它只是政府设立的一个机构,通过该国众多邮局的代理机构动员公共储蓄,用于投资政府票据。
1957年条例第39至42条规定了与系统内其他银行的关系。最初,这种关系不是很牢固。中央银行将充当其他银行的银行家,并与他们合作,以促进和维持为公众提供充足和合理的银行服务。这也是为了确保银行系统的高标准行为和管理。银行还有权要求银行以特定形式保留其资产的一部分,并每月向中央银行提交其运营回报。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该条例的条例并没有特别强调银行监管或银行检查。
总之,可以说,加纳银行于1957年3月4日成立,确实是加纳金融体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甚至在加纳于1957年3月6日获得独立前两天,它鼓舞了公众士气并进一步提高了许多国民的愿望。所有董事会和副州长的名单见附录I和II。
银行的一般管理由行长担任主席的七人董事会负责。
加纳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个。制定和实施旨在实现银行目标的货币政策;
湾。通过货币措施促进加纳境内外货币价值的稳定;
C。采取可能对国际收支平衡、公共财政状况和国民经济总体发展产生有利影响的措施;
d。规范、监督和指导银行和信贷系统,确保金融部门的平稳运行;
e.促进、规范和监督支付和结算系统;
F。发行和兑换纸币和硬币;
F。确保有效维护和管理加纳的外部金融服务;
H。许可、规范、促进和监督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世。担任政府的银行家和财务顾问;
j.促进和维持与国际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关系,并根据《宪法》或任何其他相关法规,执行加纳加入的国际货币协定;和
ķ。做所有其他附带的或有利于有效履行本法和任何其他法令规定的职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