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對澳新銀行(ANZ)處以1000萬澳元(約合714萬美元)的巨額罰款,原因是該行存在“不合理行爲”,并違反了對客戶的義務。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發布的新聞稿詳細說明了澳新銀行在2003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間向客戶收取定期付款費用。然而,銀行無權對同一客戶名下的賬戶之間的交易收取任何費用。
具體而言,在2003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間,澳新銀行向個人和企業客戶收取了一些定期付款費用。這些費用包括:
*因客戶帳戶資金不足而無法按期付款的收費(未付款費);
*成功定期付款的交易費(交易費)。
在相關條款和條件下,如果客戶定期在同一客戶名下的兩個賬戶之間付款,澳新銀行無權向客戶收取不付款費或交易費(同名費)。
澳新銀行承認,從2011年7月11日起,由于收到過外部律師的信息,所以它知道在合同中可能沒有資格向非貸款零售和商業客戶(受影響的客戶)收取同名費。盡管知道這種風險,但在2013年12月之前,澳新銀行沒有确定是否有權收取同名費,而是仍繼續向客戶收取這些“同名費用”,直到2015年9月。
ASIC詳細指出,大約有6.9萬名澳新銀行客戶受到非法收費的影響,澳新銀行從中獲利約310萬澳元(合221萬美元)。
該銀行已經向一些受影響的客戶支付了約2500萬澳元(約合179萬美元)的補償款項,但無法支付其餘款項,其餘款項将作爲無人認領款項或慈善款項捐給A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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