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宣布对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B)罚款1500万美元,理由是:该银行违反了《国家信贷消费者保护法》(The National Credit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具体而言,根据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供的文件,NAB被指控接受了第三方介绍人提供的有关消费贷款申请信息和文件,而该第三方介绍人并未获得从事信贷活动的许可。
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B)被指控违反规定
这项处罚缘于去年ASIC对NAB提出的指控。去年,ASIC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NAB在介绍人项目(introducer program)中违反了相关法律。
根据ASIC掌握的信息,在2013年9月3日至2016年7月29日期间,NAB的工作人员从介绍人处获得的信息超出了他们的“引荐(spot and refer)”范围。
在“引荐”介绍人计划下,介绍人将客户介绍给NAB的目的是仅向银行提供潜在客户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此外,如果介绍人计划向NAB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文件,法律要求介绍人必须获得澳大利亚信贷许可证(ACL)的授权。
具体来说,《国家信贷消费者保护法》禁止有ACL授权的一方与未取得ACL授权的一方进行信贷活动相关的业务往来。
此外,NAB也承认了某些违规行为。NAB集团法律和商业服务主管Sharon Cook表示:“我们在2019年10月结束了介绍人付款计划,并在2017年11月建立了补救计划,该计划已向受影响的客户支付了约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