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文简称:香港证监会)给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亚洲)开出3.5亿美元罚金,华尔街之王高盛领天价罚单,这是怎么回事呢?
主要是因为高盛亚洲在管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钱等监控方面犯有严重失误和缺失,令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以下简称:1MDB)于2012年及2013年透过三次债券发售筹得的65亿美元中有26亿美元被挪用,因而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3.5亿美元(27.1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表示:“这宗个案的罚则纯粹按照香港自身的罚则框架进行评估,反映了本会认为高盛亚洲没有适当处理围绕1MDB的债券发售的多个可疑情况。这些缺失导致高盛亚洲多次严重地违反证监会的规则,当中订明了所有受证监会监督的商号理应达致的严格行为标准。”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表示:“在1MDB的个案中,高盛亚洲远远落后于持牌中介人理应达到的标准,结果不仅因自身的缺失导致声誉受损,同时还令证券业蒙羞。"
有关1MDB的债券交易是由在关键时间担任高盛亚洲的负责人员兼投资银行部合伙董事总经理的李士纳为高盛所承接。李士纳于2018年8月承认美国司法部所提出、针对他串谋洗钱及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刑事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