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近日就建议对基金经理施加的规定展开谘询。有关建议旨在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及风险管理流程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注1),并须作出适当的披露,借此满足投资者对于气候风险资讯愈见殷切的需求,以及打击“漂绿(greenwashing)”行为(注2)。
根据有关建议,《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将予修订,而证监会将会列明预期的基本规定及标准,以便基金经理遵从有关规定(注3)。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应对气候变化的威胁及相关风险,日渐成为全球监管议程上的首要工作。建议的规定有助确保基金经理妥善处理气候相关风险,并可促进明确、可比较和高质素的披露,让投资者在掌握更充分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本会欢迎市场参与者及其他相关人士于2021年1月15日或之前,透过网站(www.sfc.hk)或以电邮(2020_Climate_Consultation@sfc.hk)、邮寄或传真(2284 4660)方式提交意见。
备注:
1、气候相关风险可指由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模式在较长远的时间内逐步变化所带来的直接影响而造成的实体风险,以及与转型至低碳经济体系有关的转型风险。若须就实体或转型风险所涉及的财务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亦可能触发责任风险。虽然建议的规定聚焦于气候相关风险,但基金经理亦可考虑范围更广泛的可持续性风险。
2、例如,资产管理公司向市场标榜自己形象为“绿色”或“可持续”,但却没有将这些因素完全纳入其投资流程内。
3、证监会已根据其于2018年9月就促进香港绿色金融发展所公布的策略框架(只备有英文版),与资产管理业合作制订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基金管理流程方面的预期标准和业界实务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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