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中国监管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强化违法违规法律责任
中国央行近期会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强调信息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强化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同时,强化企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并明确承销机构、会计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称网络平台存无序放贷隐患,消费者应远离过度借贷陷阱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一些网络平台存在无序放贷、导致消费者过度负债,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等风险,消费者应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远离过度借贷消费营销陷阱。
--中国银保监会:降低消费金融和汽车金融公司拨备监管要求,可发债补充资本
中国银保监会发文表示,为提升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当降低拨备监管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可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汽车金融公司可申请将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5%。
--中国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加强熊猫债制度建设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周一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为5月国务院金融委发布相关改革措施的具体落实。交易商协会指出,此举旨在加强熊猫债制度建设,以扩大银行间债市对外开放。
--中国央行就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非银支付机构纳入监管
中国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
--中国央行:资管产品风险仍未完全消除,密切关注转型中流动性风险--调统司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等最新撰文指出,当前中国资管产品已从“抓防范、防风险”进入“促转型、归本源”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风险仍未完全消除。下一步要针对各类资管产品不同专长和特点,提高监管精细化程度,密切关注资管转型中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中国央行官员:适度放宽特殊时期政策工具使用条件,继续引导存贷款利率下行
中国央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最新撰文指出,应适度放宽特殊时期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条件,通过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政策效果;在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引导存贷款利率下行,尤其是通过引导存款利率下行去扩大贷款利率下行空间。
--上海商务委主任:推动银行等金融业率先开放,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扩大开放
上海市商务委主任华源表示,上海将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投资、资产管理、信用评级等金融领域率先开放,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医疗、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等领域扩大开放。他并透露,未来中央还会针对浦东的新一轮开发开放出台新政策。
--四川信托委托建信信托负责日常经营为期一年,此前四股东被采取监管强制措施
日前四名股东被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的四川信托周六公告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建信信托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聘请其为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期限自今日起一年。
--《焦点》投资者担心疫情过后坏账增加,中资银行恐将面临融资之痛
随着对获利敏感的投资者预期一波不良贷款将冲击银行业,并削弱已经低迷的利差,从而选择继续在场外观望,预计中资银行明年恐将面临融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