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欧投资协定的达成为中国推动与欧盟商签FTA也提供了有利环境基础,不仅如此,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推动与海合会、以色列、挪威等自贸谈判进程,积极考虑加入CPTPP。
同时,非洲也正在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中国可以考虑与非盟商签自贸区,进一步发展长期贸易合作。不光是非洲,在贸易协定的大环境趋势下,随着中国贸易不断完善和创新,甚至也不排除与美国商签FTA的可能性。
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表示:“目前中国已经签署19个自贸协定,近年来我们推动了与智利、新加坡、新西兰、韩国、瑞士等经济体的升级版谈判或第二阶段谈判,未来还将推动更多自贸区的升级。”
由此可看,从“一带一路”走来发现,中国将积极探索既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始终坚持外对开放使国家富强,封闭使人落后,将贸易合作开展的更加全面深入,并且还要发展改革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自贸规则,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对外开放。
同时魏建国还表示:“中欧投资协定主要侧重于投资与市场准入,而商签FTA既包括投资,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投资协定的达成可以作为自贸协定的一个试探,它为自贸协定的谈判创造了条件。我们反对假借或滥用安全问题来排除正常的投资活动,中欧投资协定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可由近年来的贸易区可知,我国贸易还是以投资和贸易等传统行业进行交易往来,但是在未来,中国可能将进一步提高零关税比例,放宽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同时也将纳入更多跨境电商、环保、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新议题,尽量进行全面的贸易往来。中国的投资不能再把目光局限在部分奢侈品、农产品等狭小领域,应当看到中欧双方在汽车、核电、高铁、机器人等高端制造业上双向投资的潜力十分巨大。
据数据显示,目前欧盟对华投资仅占其对外投资存量的4%,占中国利用外资约5%,中国对欧投资占欧盟吸收外资总量的3.4%,这一比重与双方的经济体量并不匹配。但是在未来的贸易扩展下,也会有所调整匹配体量。
对于中欧的FTA商签,我们在赴欧投资时应该要注意的是:
一、要解决信息缺不对称的问题,企业应更多了解欧洲相关的政策、法律与人文环境,以便做好自我管理;
二、国内应在信保、认证、资金流动等方面完善政策,为我国企业提供后方保障;
三、中国还需要在法律、会计等方面培育一批专业的中介机构,提供数据和法律的完善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