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英文简称,它是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国家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同时也是区域经贸中最主要的形式。
签订目的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其目标之一是消除贸易壁垒,允许产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这里所指的贸易壁垒不光是关税,还有一些国家贸易的繁琐的贵些和流程等等。
目前随着“一带一路”发展,我国已经和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马尔代夫、格鲁吉亚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商签FTA某种程度上可以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同时也可以另外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各国逐渐从实践中探索出了FTA。
就现实而论,因为很多FTA在协议内容上达成的可能也并不是完全自由贸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倾向。有时FTA、RTA也指基于一定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或准自由贸易区。
由于FTA谈判成员比WTO成员数目少得多,谈判进入更加自愿,因此比较容易达成一致。1990年以前,世界上所有进入实施阶段的FTA不过27项。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签署的FTA数目不断攀升。
商签FTA的意义主要在于
一、自由贸易协定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流通费用, 通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通过推动新FTA产生,最终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自由贸易协定促进了国际投资,并且起到了优化世界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效果,使国际间的合作更加高效合理。
三、自由贸易协定能够推动成员间经济合作关系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继续得到发展深化,由此可能对区域共同货币、世界共同货币的产生,对世界各国经济利益共同性的强化,乃至对世界政治以和平方式实现一体化的进程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