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加皇投資理财有限公司(加皇)并處以罰款770萬元,理由是加皇以不當方式處理客戶資産,違反了相關監管規定。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于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間,加皇先後86次沒有按照《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客戶款項規則》)的規定分隔客戶款項,涉及的個别交易金額介乎146元至5,200萬元不等。 證監會亦發現于2012年12月3日至2020年3月...

加皇投資理财有限公司(加皇)并處以罰款770萬元,理由是加皇以不當方式處理客戶資産,違反了相關監管規定。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于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間,加皇先後86次沒有按照《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客戶款項規則》)的規定分隔客戶款項,涉及的個别交易金額介乎146元至5,200萬元不等。
證監會亦發現于2012年12月3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間,加皇違反了《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客戶證券規則》),在并無有效的常設授權下,将證券從65個由非專業投資者客戶持有的帳戶轉移至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作爲抵押品。
證監會在決定采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加皇就其違反《客戶款項規則》及《客戶證券規則》的情況采取了補救行動,并主動向證監會作出彙報;
加皇在解決證監會所關注的事項時表現合作,并接受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及
并無證據顯示客戶因加皇的不合規行爲而蒙受損失。
删除后无法恢复
删除后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