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加皇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加皇)并处以罚款770万元,理由是加皇以不当方式处理客户资产,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于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加皇先后86次没有按照《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客户款项规则》)的规定分隔客户款项,涉及的个别交易金额介乎146元至5,200万元不等。 证监会亦发现于2012年12月3日至2020年3月...
加皇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加皇)并处以罚款770万元,理由是加皇以不当方式处理客户资产,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于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加皇先后86次没有按照《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客户款项规则》)的规定分隔客户款项,涉及的个别交易金额介乎146元至5,200万元不等。
证监会亦发现于2012年12月3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加皇违反了《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客户证券规则》),在并无有效的常设授权下,将证券从65个由非专业投资者客户持有的帐户转移至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作为抵押品。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加皇就其违反《客户款项规则》及《客户证券规则》的情况采取了补救行动,并主动向证监会作出汇报;
加皇在解决证监会所关注的事项时表现合作,并接受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纪律行动;及
并无证据显示客户因加皇的不合规行为而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