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耀才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耀才)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该公司处置或处理一个持有涉嫌内幕交易收益的客户帐户中的若干资产(注1、2及3)。 耀才全面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及并非证监会有关涉嫌内幕交易的调查对象。有关限制通知书并不影响耀才的运作或该公司的其他客户。 证监会认为,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发出有关限制通知书以禁止耗散该帐户所持有的涉嫌内幕交易的收益...
耀才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耀才)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该公司处置或处理一个持有涉嫌内幕交易收益的客户帐户中的若干资产(注1、2及3)。
耀才全面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及并非证监会有关涉嫌内幕交易的调查对象。有关限制通知书并不影响耀才的运作或该公司的其他客户。
证监会认为,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发出有关限制通知书以禁止耗散该帐户所持有的涉嫌内幕交易的收益,是可取的做法。
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备注:
1、该限制通知乃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4及205条发出。
2、该限制通知禁止耀才在未取得证监会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或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该帐户内的任何资产(以某个数额为限),包括:(i) 就任何证券订立交易;(ii) 按该帐户的任何获授权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处理证券及/或现金的任何提取或转移;(iii) 按该帐户的任何获授权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处置或处理任何证券及/或现金;及(iv) 辅助另一人处置或以上述指明方式处理该帐户内的有关资产。若耀才接获任何与上述指明的限制有关的指示,亦须通知证监会。
3、耀才是一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法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