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耀才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耀才)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該公司處置或處理一個持有涉嫌内幕交易收益的客戶帳戶中的若幹資産(注1、2及3)。 耀才全面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及并非證監會有關涉嫌内幕交易的調查對象。有關限制通知書并不影響耀才的運作或該公司的其他客戶。 證監會認爲,就維護投資大衆的利益或公衆利益而言,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以禁止耗散該帳戶所持有的涉嫌内幕交易的收益...

耀才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耀才)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該公司處置或處理一個持有涉嫌内幕交易收益的客戶帳戶中的若幹資産(注1、2及3)。
耀才全面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及并非證監會有關涉嫌内幕交易的調查對象。有關限制通知書并不影響耀才的運作或該公司的其他客戶。
證監會認爲,就維護投資大衆的利益或公衆利益而言,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以禁止耗散該帳戶所持有的涉嫌内幕交易的收益,是可取的做法。
證監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備注:
1、該限制通知乃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及205條發出。
2、該限制通知禁止耀才在未取得證監會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緻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該帳戶内的任何資産(以某個數額爲限),包括:(i) 就任何證券訂立交易;(ii) 按該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理證券及/或現金的任何提取或轉移;(iii) 按該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置或處理任何證券及/或現金;及(iv) 輔助另一人處置或以上述指明方式處理該帳戶内的有關資産。若耀才接獲任何與上述指明的限制有關的指示,亦須通知證監會。
3、耀才是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的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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