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其规则进行了修订,要求注册机构披露其实际支付的高管薪酬与注册机构财务业绩之间关系的信息。这些规定沿用了《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的要求。SEC在2015年提出薪酬与业绩关系披露规定,并于今年1月重新开放了对该提案的评议期。
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SEC很早就意识到高管薪酬信息对投资者的价值。今天的这项规定将使股东更容易评估上市公司有关高管薪酬政策方面的决策。我很高兴最终规定提供了新的、更灵活的披露方式,允许公司在确定高管薪酬时描述它认为最重要的业绩指标。我认为,这一规定有助于投资者获得一致的、可比的、对决策有效的信息,帮助他们来评估高管薪酬政策。”
具体而言,修改要求注册机构提供一份表格,公开其最近完成的5个财年的具体高管薪酬和财务绩效衡量标准。关于绩效衡量标准,注册机构须报告其股东总回报(TSR)、其同行集团公司的TSR、注册机构净收入及其选择的财务绩效衡量标准。注册机构将被要求使用表中提供的信息来描述实际支付的高管薪酬和每个绩效衡量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注册机构的TSR与其所选同行机构的TSR之间的关系。注册机构还需提供一份包含三到七个财务绩效标准的清单,里面涵盖的绩效标准须是该公司认为将实际支付的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联系起来的最重要的指标。根据新规,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将按比例披露相关信息。
采纳版本将在SEC官网和联邦公报上发布。最终规则将在联邦公报发布后30天生效。注册机构须在2022年12月16日或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的股东委托书和信息声明中开始遵守新的披露要求,其中必须包括第402项高管薪酬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