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再次提出立法草案,将银行高管问责制度(BEAR)扩展应用至所有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监管的实体。 银行高管问责制度于2018年推出,该制度规定了银行及其高管和董事的问责义务,以及银行的递延薪酬、关键人员和通知义务。 新的财务问责制度(FAR)旨在将银行高管问责制度扩展至整个金融行业,对所有银行、养老金受托机构、保险公司及其高管施加问责义务。 财务问责制度法案由上届澳大利亚政府...
澳大利亚政府再次提出立法草案,将银行高管问责制度(BEAR)扩展应用至所有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监管的实体。
银行高管问责制度于2018年推出,该制度规定了银行及其高管和董事的问责义务,以及银行的递延薪酬、关键人员和通知义务。
新的财务问责制度(FAR)旨在将银行高管问责制度扩展至整个金融行业,对所有银行、养老金受托机构、保险公司及其高管施加问责义务。
财务问责制度法案由上届澳大利亚政府提出,但由于该届政府4月联邦选举失败,该项立法提案失效。
如果此次该法案通过,财务问责制度将在生效后6个月被应用于银行业,在生效后18个月被应用于保险和养老金行业。
目前澳大利亚已推出两项法案:《2022年财务问责制度法案》和《2022年金融行业改革法案》。这两项法案将共同构建财务问责制度。
基于广泛
原则的义务将适用于金融服务公司及其负责人,该义务将要求他们采取合理措施,秉持“诚实、正直、谨慎、专业、勤奋”的观念行事。
某些实体将被要求将其董事和高管至少40%的浮动薪酬推迟至少4年发放。如果管理者不遵守问责义务,则其浮动薪酬应当相应减少。
金融机构还须向监管机构提交组织的责任划分和问责声明,并能够证明其问责人员和实体积极遵守相关要求。
该立法还规定APRA和ASIC(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共同负责财务问责制度,允许其对金融机构施加民事处罚。若公司高管未能履行问责义务,则监管机构有权取消其高管资格。
澳大利亚财政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财务问责制度实施了“强化的责任和问责框架,确保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管为其对澳大利亚当地居民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和行为负责。”
来源:Regulation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