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FSC)宣布计划将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当地股票作为其海外投资活动的抵押品。 该措施仅适用于当地指定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外证券公司或银行,它们可以以当地股票为抵押品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该措施由美国商会提出,旨在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卖出当地股票即可为境外投资提供资助。截至上周五,境外投资者自今年年初以来已卖出1.2万亿新台币(390亿美元)的股票,创历史新高。 境外...
监管机构补充道,此举有助增加外资资金运用弹性及其持有台股投资部位的意愿,进而减少以卖出当地股票作为资金来源,对促进金融市场流动性,及强化证券交易市场稳定性均有助益。
台湾证券交易所(
TWSE)和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
TDCC)将在年底前敲定实施这一改革的配套规则。
来源:Regulation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