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裁判法院今天裁定,邱嘉辉(男)未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牌而显示自己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的罪名成立(注1及2)。
邱承认控罪,而案件会押后至2020年1月16日判刑。
案情指,于2011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邱当时未获证监会发牌,却向投资者声称自己是太极对冲基金的基金经理,并就其服务收取佣金收入。该基金投资多种产品,其中包括股票及期货合约。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务必查阅证监会网站(www.sfc.hk)内的〈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纪录册〉,以确保为他们处理交易的人士领有牌照。
备注:
提供资产管理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受规管活动。根据该条例第114(1)(b)条,任何人未领有证监会发出的牌照而显示自己经营某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即属犯罪。
邱从未以任何身分或就任何受规管活动获证监会发牌。
最后更新日期 :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