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績效,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号)、《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财預〔2016〕155号)、《财政部關于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财預〔2020〕94号)、《财政部關于印發<财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的通知》(财庫〔2015〕192号)等法律和政策規定,我們制定了《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引》。現予印發,請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