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政府債務上限的“前世”
美國政府債務上限(“debt limit”,簡稱“債務上限”)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美國政府所能借入的最大金額。美國政府債務上限始于1917年,最初目的其實在于定期檢視政府開支狀況,并在一定範圍内提高政府發債的靈活度(在此之前美國政府每次發債都需國會授權),在此之後政府債務上限被上調超過100次。2013年2月,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無預算,無工資法案》(No Budget,No Pay)法案。該法案使美國政府可以不再明确設定債務上限金額,而是設置暫停期并允許财政部繼續發債而不受債務上限限制,暫停期過後債務上限重置爲原有債務上限+暫停期内新增債務。在此之後,美國政府提高債務上限均是通過這一方式,最近一次在2019年8月時任總統特朗普簽署的《2019年兩黨預算法案》,暫停美國政府債務上限兩年至2021年7月31日,随後債務上限也被限制在28.4萬億美元之内。
當美國政府債務觸及上限後,财政部可通過暫停公務員退休及傷殘基金等部分基金投資等非常規措施,以及動用财政部一般賬戶(TGA)餘額的方式,繼續履行國債還本付息等政府義務。當非常規措施提供的資金及TGA賬戶餘額全部耗盡的那一天,美國政府将無法繼續履行支付義務,國債也将違約,這一日期也被稱爲“X日”(X date)。
近年來,債務上限問題已經愈發成爲共和黨與民主黨之間政治博弈的工具。這次也未能例外,伴随着“X日”的鄰近,兩黨之間的明争暗鬥也逐漸白熱化。
二、民主黨的“新武器”——預算和解程序
“預算和解程序”(Budget Reconciliation)是使得法案更容易在參議院通過的一種加速立法程序。與一般的法案不同,一項“和解法案”(reconciliation bill)隻需要簡單多數原則即可在參議院獲得通過,以便繞過參議院的“冗長辯論”(filibuster)(結束“冗長辯論”需要60票的“超級多數”才可通過),并且無需總統簽字。美國的“預算和解程序”在每個财年内可針對直接支出、收入、債務限額三方面的具體金額分别進行一次調整,出于程序複雜性和時間緊迫性方面的考慮,一般都會合爲一個方案使用。
與2011年及2013年的債務上限危機不同的是,目前民主黨掌管參衆兩院,能夠以簡單多數原則通過“預算和解程序”來最終上調債務上限。
但對于民主黨來說,使用“預算和解程序”來單方面強行提高債務上限也是一把“雙刃劍”:
一方面,使用預算和解程序需要參議院全部民主黨議員的支持,但民主黨内部分溫和派議員(以曼欽爲代表)并不贊同提高債務上限,此舉或将加深民主黨黨内分歧;
另一方面,這也将使民主黨在即将來臨的中期選舉時背負一定的政治負擔。而這些後果也正是共和黨想要看到的,共和黨人也曾多次表示希望民主黨以此方式獨自解決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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