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指控LimebrookCorporationLtd五次没有履行其财务报告义务,以及未能拥有所需数量的公司官员。 ASIC称,Limebrook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该监管机构提交截至2016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23日和2020年10月23日的财政年度报告。 ASIC进一步指控,在2018年2月2日至202...
ASIC)指控Limebrook Corporation Ltd五次没有履行其财务报告义务,以及未能拥有所需数量的公司官员。
ASIC称,Limebrook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该监管机构提交截至2016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23日和2020年10月23日的财政年度报告。
ASIC进一步指控,在2018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Limebrook没有满足法律要求,即任命至少三名董事,并且至少有两名董事常居在澳大利亚。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Limebrook需要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ASIC提供财务报告,并满足最低办公人员要求。制定这些规则是为了提升投资者的信心,支持澳大利亚金融体系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