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其各项活动制定标准化的业务活动和管理制度;对内控制度体系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全面评估。
此外,理财公司须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
《办法》还明确了理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控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之间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风险隔离、产品设计和职责分工。
理财公司应当建立信息隔离制度,全面覆盖存在利益冲突的各项业务。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完善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规范管理关联交易行为。
《办法》还规定,理财公司应当保证风险准备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风险准备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其中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合计余额应当保持不低于风险准备金总额的10%。
另外,理财公司应当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对其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办法》还要求理财公司持续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规定》还要求理财公司持续跟踪其所持有的每种产品的风险监控指标变化,进行压力测试,并规定理财公司投资人员和交易人员不得直接持有、买卖境内外股票。
此《办法》于上周四(8月25日)生效。
来源:Regulation Asia